文/謝曉菁 攝影/黃威彬
桃園市議會今年5月通過《可負擔住宅興辦管理自治條例》,希望透過低於市場行情的價格,讓有購屋需求的民眾取得住宅;不過,目前相關自治條例仍待中央審查核定。內政部長劉世芳今(13日)於立院備詢表示,內政部並不反對可負擔住宅政策,但對於受惠對象是否過於有限、民眾支付大筆購屋資金卻未完全取得產權,以及信託制度是否獲得地方議會充分同意等問題,仍須審慎評估。
行政院長卓榮泰今日率行政團隊赴立法院接受總質詢,立委呂玉玲關切《桃園市可負擔住宅興辦管理自治條例》審查進度。她指出,該條例已於今年5月29日經桃園市議會三讀通過,目前送交中央核定,盼內政部加速審查,讓政策能夠正式上路。

依照桃園市提出的制度構想,可負擔住宅將由政府與建商合作興建,以約市場價格六成的售價提供符合資格的民眾承購,並透過限制轉售及政府回購等機制,讓住宅資源能持續提供給有需要的家庭,而非流入一般市場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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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劉世芳表示,現行《住宅法》所規範的社會住宅採「只租不賣」模式,而桃園市可負擔住宅屬於出售型住宅,無法直接適用現行《住宅法》的社會住宅規定。因此,相關制度除了涉及住宅政策,也牽涉財政、稅賦及信託等問題,行政院已要求內政部、財政部及金管會共同檢視。
劉世芳進一步提出3項審查重點。首先,可負擔住宅是否僅照顧少數符合資格的民眾,政策資源分配是否合理;其次,民眾需要支付大筆資金承購住宅,卻未完全取得產權,這樣的制度設計能否被市場接受;第三,住宅涉及信託安排,桃園市政府提出的信託措施及方向,是否已取得市議會同意。

其中,稅賦與信託制度也是中央關注的問題。劉世芳指出,可負擔住宅涉及中央及地方不同層級的稅務規範,尤其地方稅賦部分,仍須由桃園市議會充分討論。她認為,目前自治條例對相關配套措施及執行方向仍有需要釐清之處,中央必須依《地方制度法》等相關規定審慎處理。
不過,呂玉玲強調,桃園市議會已就自治條例完成討論並三讀通過,才會送交中央審查,且該條例屬於地方自治事項,並不影響民眾產權,希望內政部儘速完成核定。對此,劉世芳則重申,可負擔住宅涉及的不只有《住宅法》,還包括《信託法》等相關規範,桃園市政府仍須審慎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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