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謝曉菁
明明夫妻互贈財產不用課徵贈與稅,為什麼把房子送給另一半,還是需要繳稅?新竹縣政府稅務局指出,夫妻之間相互贈與財產雖享有部分租稅優惠,但「贈與稅免稅」不等於所有稅負都免除。其中,夫妻贈與房屋,仍須依法申報並繳納契稅,且應在契約成立之日起30日內完成申報,否則逾期可能遭加徵怠報金。
稅務局指出,近期不少民眾詢問夫妻贈與房屋的稅務問題,常有人認為夫妻之間相互贈與財產不用課贈與稅,房屋移轉也不必繳稅,「但不同稅目各有不同規定,不能一概而論」。
依規定,配偶相互贈與的財產不計入贈與總額,因此夫妻互贈財產可享有贈與稅上的優惠;若夫妻相互贈與土地,也可依規定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不過,到了「房屋」就要特別留意契稅。稅務局表示,現行契稅規定並沒有夫妻贈與免稅的規定,不動產因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都應依法申報繳納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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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句話說,即使房屋不是賣給另一半,而是直接「送」給配偶,只要涉及房屋所有權因贈與而移轉,仍須辦理契稅申報及繳納,不能因為夫妻贈與不用課贈與稅,就以為契稅也跟著免除。

除了要繳契稅,申報期限也不能忽略。稅務局提醒,贈與房屋應自契約成立之日起30日內申報契稅。辦理夫妻間房屋贈與時,除了處理產權移轉,也應同步留意稅務申報期限。
若超過期限仍未申報,每逾3日將加徵應納契稅額1%的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得超過新台幣1萬5000元。
稅務局提醒,夫妻間移轉房地雖然在贈與稅、土地增值稅方面有相關優惠,但各項稅目的課徵規定並不相同。若打算將名下房屋贈與另一半,不能只記得「夫妻贈與免稅」,仍應確認契稅等相關申報義務,以免因誤解規定漏報,最後反而多繳一筆怠報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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