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娘來台同居4天就失蹤,竟是假結婚慣犯!律師:婚姻仲介沒把關要賠錢

墨新聞|記者魏思霖/高雄報導

公證結婚,飛回台灣,同居第4天,新娘不見了。

南部一名男子透過仲介迎娶境外新娘。他在資料表上勾選對象必須未婚,仲介也在女方的資料表上代填未婚。結果新娘來台4天就失蹤,他才發現,對方早就嫁過另一名台灣男子,那次來台7天就消失,跑去餐廳非法打工,隔年被查獲遣返、離婚。

法院判仲介賠償全部契約費用,連他送給新娘的紅包與金飾,也要仲介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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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是假結婚,法院判「連紅包金飾都要仲介陪」

本報專訪長期承辦家事婚姻案件的家事律師 — 張奕晨,他說:跨國婚姻不是買保險,仲介不能保證對方愛你,但有些事,仲介非查不可。

你沒辦法查,所以仲介要查

國內婚友社介紹的對象,你可以慢慢交往、自己觀察,所以法院一般不要求業者查證會員資料的真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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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介必須查vs不能保證

跨國婚姻不一樣。語言不通,見面幾天就結婚,對方的過去只能靠仲介轉述。法院因此認為,婚姻仲介有當地人脈,就該替你把關。

高雄也有一件。仲介介紹一名在台逾期居留的陸籍女子,她在台灣有前科,早被處6年不得入境。男方明明勾選了無犯罪紀錄,法院判仲介賠償全部費用。

「對方是不是假結婚的慣犯、能不能入境,這是查得到的客觀事實,仲介不查就是失職。」高雄律師張奕晨說。

不過,也有法院持相反看法。台北一名男子要求對象必須初婚,女方來台幾天就失蹤,才知道她曾在台結婚又離婚;法院認為實際介紹的是當地媒人,被告只是轉交資料,不必負責。學者並不贊成這個判決,認為仲介不能把把關責任推給別人。

新娘不肯來台,錢卻討不回來

但不是每個人都拿得回錢。

中部一名男子付了30萬元,在越南結婚、台灣也完成登記,新娘卻拒絕來台。他要求仲介退錢,法院不准。

理由是,來不來台灣,是對方的人身自由,仲介就算拍胸脯保證一定來,這種保證本身也無效。代辦食宿、交通、體檢、面談、婚紗照與登記,屬於仲介已經完成的委任事務,費用不用退;相親媒合的費用,已經付了也討不回。

另一名男子付了約36萬元迎娶陸籍配偶,移民署面談時兩人說詞不一,被拒絕入境。他要求仲介加倍返還72萬元,同樣敗訴,法院認為仲介只負責代辦,不保證入境。

張奕晨補充,跨國婚姻媒合在台灣不能當生意做,只有經過許可的非營利團體才能辦理,也不得收取報酬,所以業者多半改用代辦費、服務費的名義收錢。外籍配偶與陸配的婚姻媒合,同樣適用。

條件沒寫進契約,等於沒講

還有男子主張,他跟仲介說好要單身、沒有男朋友、沒有婚姻紀錄,但文件上沒寫,法院直接認定沒有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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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個案例三種結果

張奕晨指出,仲介該查的,除了假結婚紀錄、有沒有被禁止入境,還有會直接影響婚後生活的重大事項,例如重大疾病、毒癮賭癮、未成年子女、大量負債。但學歷、收入、菸酒習慣,要看你當初有沒有特別要求。

被逼急了上網罵詐騙?小心反被告

有男子繳了介紹費25萬、團費4萬,14天後就飛去對岸相親、結婚。回台後越想越倉促,他主動請移民署不要讓面談通過。仲介拒絕退費,他上網痛罵對方詐騙,反被提告妨害名譽,他在法庭上說,整個過程像被下藥。

這起名譽官司結果如何,學者並未交代,但張奕晨提醒:「委屈可以找法院討,上網指控對方詐騙,卻可能反被求償。」

律師給男方的四個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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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奕晨律師給男方4個提醒

第一,擇偶條件全部寫進契約。未婚、無前科、無子女,一條一條勾選、簽名。

第二,要求仲介提供書面資料。婚姻紀錄、入境紀錄、健康檢查,全部留存。

第三,別被速食流程推著走。幾天內從相親到結婚,最容易出事。

第四,出事先蒐證再求償。外籍配偶失聯,先報案,保留仲介所有對話,不要先發文。

「婚姻不能保證,但仲介的專業可以要求。」高雄家事律師張奕晨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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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奕晨律師】簡介

學歷:

高雄中學

政治大學法律系學士

臺灣大學法律研究所

現職與經歷:

和府法律事務所 — 訴訟律師

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紀念醫院 — 律師

矯正署高雄監獄 — 外聘講師

【跨國婚姻與家事案件推薦 — 張奕晨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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