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何勁陞/恆春報導】 網路社群流傳一則影片,內容為汽車駕駛於恆春後壁湖附近某停車場內旁發現空停車位,想要停車卻有行人站立其中阻擋。本案恆春分局並未獲報,檢視影像明顯應屬停車場內,非屬道路範圍,無法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
恆春分局提醒,若在路邊停車位或道交條例適用範圍內有「行人佔位」情形,行人將違反該條例第78條第1項第4款:「於交通頻繁之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遊或坐、臥、蹲、立,足以阻礙交通。」可處新台幣500元罰鍰。若在停車場內遇到類似狀況,可向該停車場管理人尋求協助,請其出面管理秩序,如認自身權益受損,可至警察機關提出相關告訴,呼籲民眾遵守車輛先來後到,勿用人身佔車位,影響公共空間停車秩序。
〈停車場行人佔空位 恆警呼籲民眾遵守秩序〉這篇文章最早發佈於《新觀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