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何勁陞/內埔報導】 (11)日為115年國慶連假收假日,隨著台東國慶煙火活動落幕,各地遊客陸續踏上返程,加上墾丁等南部觀光景點旅遊人潮,屏鵝公路迎來龐大北返車潮,交通疏導面臨考驗。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已提前完成疏導勤務規劃及警力部署,透過即時掌握路況、彈性調整交通管制措施,全力因應返程車流,確保主要道路通行順暢,讓民眾平安返家。
針對北上車流,警方已於台1線、台17線重要路段實施手動號誌管制,依現場交通狀況調整號誌秒數,延長綠燈通行時間,加速車流消化;另於今日15時5分,啟動台1線楓港至枋山路段北上調撥車道,並配合實施台1線永翔路口分流管制,強化瓶頸路段及水底寮建興五岔路口的車流疏解效能,降低車流交織情形,提升道路通行效率。
此外,針對觀光景點、大型活動周邊及易壅塞路段,警方持續部署警力執行交通指揮、機動疏導及違規停車取締,並依現場車流狀況彈性調整管制措施,維護道路通行秩序。警方也呼籲民眾將車輛停放於合法停車場或停車格內,切勿任意違規停車,以免遮蔽其他用路人視線、影響行車動線,增加交通事故發生風險。
警察局長甘炎民表示,國慶連假收假日適逢台東國慶煙火活動結束,預期返程車流將持續增加,警方將密切掌握台1線、台17線及各重要聯外道路交通狀況,視現場需求機動啟動號誌調控、車道調撥及車流分流措施,並加強警力巡查與疏導,全力維持交通順暢。也提醒用路人返程前先確認行車路線及即時路況,行經車多路段時保持安全距離、耐心駕駛,並配合員警指揮;民眾可透過道路資訊可變標誌(CMS)、LED資訊看板及警廣FM93.1掌握路況,適時調整行程,避開車潮集中路段,平安返家。
有關機車進入圓環沒打方向燈罰1,200元,法院認「多此一舉」逆轉撤單案,交通隊說明
本案經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撤銷原裁罰處分,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尊重法院判決,相關案件應依現場道路配置、車輛實際行駛動線及具體事證審慎認定。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9條第2項第2款規定,車輛左、右轉彎或變換車道時,應事先顯示相應方向燈,並持續至完成該行為。依法應使用方向燈而未使用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
本案法院參酌交通部113年函釋意旨,指向線屬指示車輛行駛方向之輔助標線,彎路標誌則用以提醒駕駛人減速慢行,均非判定是否應使用方向燈之依據。車輛如沿道路原有線型於單一無分岔車道續行,並無轉向或變換車道行為,自無須使用方向燈。法院綜合現場道路配置及採證影像,認定本案騎士由長興路順行進入長治圓環,屬同向單一車道續行,無其他合法行向可供選擇,亦無轉彎或變換車道行為,因此認定無應顯示方向燈之義務,撤銷原裁罰處分。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呼籲,駕駛人行經圓環仍應減速注意周邊車流,遵守現場標誌、標線、號誌及交通指揮;進入無號誌圓環時,應禮讓已進入圓環車道的車輛先行,行經多車道圓環時,應依規定禮讓內側車道車輛,共同維護交通安全。
〈國慶煙火返程車潮疊加收假車流 屏警啟動調撥全力疏導 暨交通警訊〉這篇文章最早發佈於《新觀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