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居把走廊當倉庫!檢舉前先找誰?工務局揭處理程序 最高恐罰20萬

文/謝曉菁

不少民眾習慣將鞋櫃、腳踏車或雜物擺放在住家門口及樓梯間,認為只要不影響鄰居通行就沒有關係,但這些看似平常的生活習慣,卻可能涉及違規,最高恐面臨20萬元罰鍰。新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寓大廈管理科股長林鴻志於Podcast節目《工程圖輯隊》指出,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社區共同走廊、樓梯間等公共空間原則上應保持淨空,即使只是一雙鞋子或腳踏墊,也可能涉及違規。

談及住戶之間的常見糾紛,林鴻志表示,社區常見的公共空間爭議,包括住戶將鞋櫃擺在共同走廊、腳踏車停放於逃生梯,或把樓梯間當成私人儲藏室。這些行為除了影響居住品質,也可能妨礙通行及逃生安全,管委會就有責任主動勸導及制止。

不過,許多民眾遇到鄰居占用公共空間時,第一時間會想到向市府陳情,甚至直接撥打1999要求主管機關處理。對此,林鴻志說明,若社區已成立管理委員會或管理組織,依相關規定,原則上應先由管委會完成制止程序,主管機關不能跳過管委會介入。若住戶經制止仍不改善,管委會可檢附相關資料,向工務局反映並由主管機關依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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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公共空間遭堆放大量紙箱、垃圾袋及雜物,不僅影響居住品質,也可能妨礙通行與逃生安全。圖/台北市政府

至於管委會該如何制止違規住戶?工務局承辦人黃昱靈指出,書面制止程序相當重要,不能只是張貼公告或口頭勸導。書面資料應載明違規住戶姓名、地址或戶別、違規事實及改善期限,並保留現場照片等相關證據,才能讓後續處理有所依據。

黃昱靈進一步說明,部分社區習慣將違規照片張貼在公告欄,提醒住戶改善,但公告原則上不能取代針對特定住戶的正式書面制止,「且公開個人資訊也可能衍生其他爭議」。較妥當的做法,是將書面制止函交由違規住戶簽收;若住戶拒絕簽收,也可透過掛號郵寄,或利用社區管理APP的簽收紀錄,證明通知已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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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管委會所提出的制止資料也必須完整。黃昱靈表示,曾有管委會向工務局反映住戶違規,卻僅提供一般勸導單,缺少住戶資料、送達證明或其他必要內容,導致主管機關仍須要求管委會重新完成書面制止程序。為避免反覆補件,管委會可參考新北市政府工務局提供的書面制止函範例。

至於住戶收到通知後,有多少時間可以改善?林鴻志表示,改善期限應依物品種類及實際情況合理訂定,例如門口擺放鞋子、一般鞋櫃等較容易移動的物品,通常可給予3至5天或7天的改善時間;若涉及固定式鞋櫃,需要另外安排人員拆除,則可視情況延長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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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住戶習慣將鞋子擺放在住家門口或樓梯間,工務局提醒,共同走廊、樓梯間等公共空間原則上應保持淨空。圖/台北市政府

林鴻志也提到,過去曾遇過有社區透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給予違規住戶長達一年的改善期限,但若只是清除樓梯間或共同走廊的雜物,如此長的期限顯然不合理。他強調,主管機關原則上尊重管委會訂定的改善時間,但仍須符合合理性,不能無限期放任公共空間遭到占用。

若住戶持續不改善,恐怕就不只是鄰居間的口角問題。林鴻志指出,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相關規定,住戶不得在樓梯間、共同走廊等處所堆置雜物,若經制止後仍拒不改善,主管機關可依相關規定處以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不過,主管機關並非以裁罰為首要目的,仍會依個案情況及相關程序處理,讓住戶有改善機會。

此外,針對部分社區希望由管委會自行對違規住戶開罰,林鴻志說明,若要透過社區規約訂定相關違規處理及金錢負擔機制,須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並明確規範執行方式及後續處理程序。若住戶對規約內容或收費合理性產生爭議,可能涉及民事訴訟,並非主管機關可直接裁決的事項。

林鴻志強調,要求社區公共空間保持淨空,目的並非處罰住戶,而是維護逃生安全與整體居住品質。對於住戶而言,若發現鄰居長期占用共同走廊或樓梯間,應先向管委會反映,並提供違規位置、照片及相關事證;管委會則應依法完成制止及通知程序,若對方仍拒不改善,再由主管機關依規定處理,才能避免社區糾紛持續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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