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來襲 新北勞工局籲企業落實防颱、保障勞權

《圖說》經地方政府宣布因颱風停止上班期間,平台業者應即刻停止服務並確實通知外送員。〈勞工局提供〉
《圖說》經地方政府宣布因颱風停止上班期間,平台業者應即刻停止服務並確實通知外送員。〈勞工局提供〉

【記者葉柏成/新北報導】薔琵颱風來襲,中央氣象署發布海陸警報,北部地區預估將有強風豪雨。新北市勞工局今〈22〉日提醒,雇主應及早完成工地及高風險作業場所防颱整備,必要時停工、撤離人員;颱風期間若遇地方政府宣布停止上班,勞工未出勤也有相關權益保障,雇主不得逕以曠工或強迫請假處理。

勞工局長陳瑞嘉指出,颱風期間工地應優先檢查施工架、圍籬、塔式起重機及物料堆置是否穩固,並移除或固定帆布、廣告物等易遭強風吹落的物件,確認排水及擋土設施正常。臨水、邊坡及土石流潛勢區等高風險場所,應設置警示設施、備妥救生及通訊設備,視風雨情況停止作業並撤離人員。

《圖說》營造工地的塔式起重機應檢查其結構是否穩固。〈勞工局提供〉
《圖說》營造工地的塔式起重機應檢查其結構是否穩固。〈勞工局提供〉

他提醒,針對外送及外勤工作,地方政府宣布停止上班期間,外送平台業者應立即停止派單;風雨減弱後,也不能貿然恢復作業,仍須重新評估環境及交通風險,確認安全無虞後才能復工。颱風過後進行清理及復原作業,也應先確認電力、建物結構及現場環境安全,避免發生感電、墜落、倒塌或物體飛落等職災。

陳瑞嘉表示,勞工的工作地、居住地或正常上下班必經地區,如經地方政府宣布停止上班,勞工因此未出勤,雇主雖可不發給工資,但不得將未出勤視為曠工、遲到,也不得強迫勞工請事假或其他假別。若因業務需要要求勞工出勤,應取得勞工同意,並建議雇主提供加給工資、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協助。

《圖說》施工架需要確實檢查,如有鬆脫要儘早進行加固,並卸除帆布或廣告物等。〈勞工局提供〉
《圖說》施工架需要確實檢查,如有鬆脫要儘早進行加固,並卸除帆布或廣告物等。〈勞工局提供〉

此外,勞工出勤後若發現工作場所存在立即危險,可行使「退避權」,撤離至安全場所,雇主不得因此扣薪、解僱或扣發全勤獎金,也不得視為曠工。

勞檢處長林澤州表示,雇主若未落實防災及安全整備,發生職業災害時,可能須負行政及民、刑事責任。籲請企業落實防颱措施,將勞工生命安全擺在首位,並兼顧出勤權益,降低颱風期間的職災風險。

原始新聞來源 颱風來襲 新北勞工局籲企業落實防颱、保障勞權 臺灣郵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