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醬油牙膏給管委會 里長候選人30萬交保!張奕晨律師:30元只限文宣品

墨新聞|記者魏思霖/高雄報導

一只裝著牙膏跟醬油的禮籃,換來三十萬元交保。

新北一名里長候選人被檢舉,在選舉期間拿了一只禮籃送給社區管委會成員,裡面裝的是牙膏、口罩、保鮮膜跟醬油。檢方認定涉嫌買票,向法院聲請羈押,最後裁定三十萬元交保,兩名幫忙的助選人員也分別以三十萬、五十萬交保。

本報專訪長期擔任高雄、屏東多處社區法律顧問的 — 張奕晨律師,拆解這一籃日用品為什麼比想像中嚴重。

30元不是護身符,而且只保文宣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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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禮給管委會-30元不是護身符

候選人發面紙、發原子筆,大家都看過,很多人因此以為只要不超過三十元就沒事。

這個數字來自主管機關多年前的函釋,用來當作檢察機關決定要不要查的參考線。它只適用於一種東西:印有候選人介紹的文宣品,或是把文宣附在價值三十元以下的小物上。

高雄律師張奕晨點出盲點:不是文宣品的贈品,不論金額多少,檢察官都會先查,再個案認定是不是賄選。一籃日用品沒有印文宣,就不在那條線的保護範圍內。

法院也一再表示,三十元只是參考,不拘束個案判決。

送給管委會,比送給個人更麻煩

很多人以為送給團體比較安全,實際上剛好相反。

法律另外有對選舉區內的團體或機構賄選的規定,理由是團體成員彼此會互相影響,形成一股凝聚力。對管委會、社區發展協會、宗親會、同鄉會下手,一旦足以動搖成員的投票意向,惡性被認為不亞於直接對個人行賄。

社區管委會又特別敏感。委員平時就掌握公告欄、群組與大樓廣播,影響力遠遠超過自己那幾戶。

為什麼有些禮盒送了卻無罪

屏東曾有一件相反的案子。

某位里長候選人的配偶請朋友做了手工糕餅,託人在社區發送。法院最後判無罪,理由很細:發的人沒穿競選背心、沒發文宣、沒拜票;禮盒上沒有候選人姓名;沒有登記誰拿了;沒有按投票權人數製作;材料成本每盒不到二十元,甚至有住戶收到時已經發霉。

住戶也都說那是眷村鄰居之間常見的分享,不會影響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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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禮給管委會-同樣送禮一個交保一個無罪

張奕晨律師(高雄律師)說,兩件案子擺在一起看,差別在於送的時候有沒有把選舉綁上去。

選舉期間送禮的四個安全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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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禮給管委會-選舉期間送禮四個安全動作

第一,婚喪喜慶、廟會節慶照常往來,禮金禮品與平時相當就好,不要突然加碼。

第二,不要同時出現送禮加拜票。穿背心、發文宣、講一句拜託支持,三者任何一個出現,性質就變了。

第三,不要造名單。按投票權人數準備、登記誰領了,是法院認定買票最有力的證據。

第四,管委會、協會這類組織,選舉期間一律不收也不送。

人情歸人情,選票歸選票。

【張奕晨律師】簡介

學歷:

高雄中學

政治大學法律系學士

臺灣大學法律研究所

現職與經歷:

和府法律事務所 — 訴訟律師

三發地產 — 律師

清景麟集團 — 律師

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紀念醫院 — 律師

矯正署高雄監獄 — 外聘講師

【社區法律顧問與選舉訴訟推薦 — 張奕晨律師】

電話:0919-703-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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