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許詠傑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28)日針對危老條例與都更條例修法舉行公聽會。行政院草案擬開放捐贈社會住宅換取容積獎勵,都更總容積最高可拉到基準容積2倍;但OURs都市改革組織秘書長彭揚凱指出,直至去年底全台申請社宅容獎的都更案僅10件,民辦只有3件,直言這項誘因「自欺欺人」。草案同時增訂「全案管理機構」,並刪除危老重建申請期限。
彭揚凱表示,現行制度有三套容積可以相互疊加使用。除都更獎勵之外,容積移轉與TOD增額容積都能花錢買,實務上沒人會選擇捐出產權換取容積。甚至連政府主導的公辦都更,全國也只有7件申請社宅容獎。對此彭揚凱建議公辦都更一律要申請社宅容獎,民辦案件則須先申請社宅容獎,才能再選擇容積移轉或增額容積。
針對全案管理機構,都市更新研究發展基金會執行長麥怡安質疑,草案說機構僅收取服務費,卻只寫在立法說明、沒寫進條文;若出資不設限制,機構與過去由建設公司擔任的事業機構幾乎沒有區別。他也指出,草案只要求過半數所有權人即可委託機構,重大決議卻沒有比例規定,不符自主更新的精神。
新北市都市更新學會榮譽理事長辜永奇則提醒,機構提供的是勞務服務並且不用出資,管理不善或中途退場,自己損失有限,更新會卻要承擔延誤與重來的代價。他建議應拉高機構的財務與專業門檻,由主管機關定期查核,不符門檻時可撤銷資格;同時明定收費標準與付款期程比例,保留足夠款項,讓更換機構後仍有錢支應接手者,也要訂出更新會申請更換機構的程序與準據,避免所有權人被不適任的機構綁住。
草案新增的婚育宅獎勵,與會者看法不一。臺灣科技大學建築系兼任副教授高文婷對此表示支持,認為高齡少子是重大社會課題,婚育宅能成為讓有意結婚、生育的年輕人的助力。不動產開發公會全聯會副秘書長張興邦則建議,可把優先提供婚育住宅的規定改為一定比例,並增加其他的公益設施選項讓個案選擇。
內政部次長董建宏回應,社宅容獎部分,未來會強烈要求公辦都更「一定要申請」,也將與地方政府、業界檢討現行各項容獎的必要性。全案管理機構方面,董建宏則說明,許多人對都市更新並沒有全盤的理解,因此在推動都市更新的過程中,缺乏專業人士的協助,故也希望讓全案管理機構成為未來推動都更過程中,重要的專業組織;退場機制、授權範圍等相關細節也將在後續進行全面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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