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新聞|記者魏思霖/高雄報導
同一段婚外情、同一個孩子,前妻判賠20萬元,小王卻一毛都不必付。
新北一名男子與妻子因個性不合,前年4月起分居,去年7月經法院判決離婚確定。原本以為這段婚姻就此收場,他卻在離婚後收到前妻寄來的否認子女之訴,拿著女嬰的出生日往回推算,才發現自己早就綠光罩頂。
更讓他難以接受的是,前妻在離婚確定不到一個月,就和小王一起到醫院做親子鑑定,接著回頭向法院主張這個孩子不是他的。他憤而對前妻與小王提告,要求連帶賠償160萬元。
法院審理後,判前妻賠20萬元,小王免賠,訴訟費用則有八分之七由提告的前夫自己負擔。全案可上訴。
本報專訪長期在高雄承辦家事與侵害配偶權案件的 — 張奕晨律師,拆解這場官司為什麼一個人賠、一個人走。
第一個關鍵:告人的要先把證據攤出來
前夫並不是沒有準備。他翻出前妻公開的臉書帳號,找到2021年底那篇寫著我老公的貼文,還有一段女兒的影片、畫面裡有男性推著嬰兒車,以及2024年9月那篇寫著想離婚的文字,想證明小王早就看得到這段婚姻的存在。
法院卻認為,帳號雖然公開,但單看帳號未必知道是前妻本人在發,更重要的是,前夫始終沒辦法證明小王真的點進去看過。
高雄律師張奕晨指出,這類官司最難的一關從來不是對方有沒有做,而是提告的人能不能證明對方知情。社群貼文看得到不等於看過,法院要的是具體的閱覽痕跡。
前夫後來不甘心,在辯論結束後聲請法院重開庭,要求調閱兩人臉書的友誼紀錄,查他們到底哪一天加好友。法院一句話駁回:互為好友不代表看過對方的任何一篇貼文。

第二個關鍵:時間點比內容更致命
出生證明上寫著,前妻生產時懷孕33週又5天,法院據此推算受胎時間大約在2024年10月到11月之間。

這個時間點,正好讓那些貼文全部失效。張奕晨律師分析,寫我老公的貼文是2021年,離受胎時間差了快三年;至於寫想離婚的那篇,不但不能證明小王知道婚姻還在,反而讓人以為這段關係已經要結束。
前妻自己也在法庭上承認,她從沒告訴小王自己仍有婚姻,一路隱瞞到離婚判決確定才坦白。兩邊的說法對上,小王就站得住腳。
高雄律師張奕晨補充,第三者只是沒去查對方的婚姻狀況,法院不會直接認定有過失。必須先有足以讓人合理懷疑的具體情況出現,才談得上應該注意而沒注意。
最近這幾件案子,結果差很多
同樣的辯解,換個案子就不一定有用。
台北一名正宮抓到丈夫與網路遊戲上認識的女玩家偷情,小三也辯稱被男方隱瞞。但法院翻出對話紀錄,發現她曾經調侃男方家裡那尊,一句話露了餡,一審判賠20萬元,二審駁回上訴後確定。
另一邊,台南地院今年連續兩件判決更直接。承審法官在上萬字的判決書裡表明,配偶權沒辦法從現行法推導出來,婚姻要不要排他應由當事人自己約定,國家不該把預設的價值套在人民身上,用錢去算一段婚姻也無助於挽回,兩件求償全部駁回。
巧的是,這次新北案的前妻也拿了同一套說法來抗辯,主張配偶權不是權利。新北地院不接受,認定通姦罪雖然已經違憲失效,夫妻之間的忠誠義務仍然受民法保護。
高雄律師張奕晨提醒,這種見解上的落差正在擴大,同樣的事實在不同法院可能是20萬,也可能是零。提告前先看清楚案件會落在哪個法院、過去的判決怎麼走,比急著開價更重要。

分居了、說好要離了,照樣要賠
前妻另一個抗辯是,兩人2023年就談過離婚、2024年3月就協議好,婚姻早已破裂,沒有保護的必要。
法院不採,理由很簡單:婚姻就算有裂痕,只要法律上還沒解除,當事人在婚姻存續期間享有的身分法益就要受保障。
而這次法院在算錢的時候,特別提到一件事。女嬰是在離婚確定前一個月出生的,因為受胎期間落在婚姻之內,一出生就被法律推定是前夫的女兒,戶籍上整整掛了一年。這層額外的傷害,也被列入慰撫金的考量。
至於為什麼160萬只剩20萬,法院是把雙方的學經歷、社會地位、稅務所得與財產資料全部調出來看,再加上兩人自2024年4月起就不再同居、期間多次洽談離婚的感情狀況,最後認定20萬元最為適當。
另一個容易被忽略的細節是,宣判前的最後一次開庭,提告的前夫本人並沒有到場,法院依被告的聲請,由出席的一方辯論後直接判決。律師說,官司開到最後階段還缺席,等於把解釋的機會留給對方,這在家事與侵權案件裡相當吃虧。
真的遇到了,先做這三件事

第一,不要只截公開貼文,要蒐集對方確實看過、互動過的痕跡,留言、已讀、私訊都比貼文本身有用。
第二,把時間軸拉出來對。受胎、出生、分居、離婚每一個日期都可能翻轉結果。
第三,孩子的身分要單獨處理,否認子女有時間限制,拖過去就改不了。
張奕晨律師表示,求償的金額不是喊出來的,法院看的是雙方的身分、經濟狀況,以及你能證明自己受了多少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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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奕晨律師】簡介
學歷:
高雄中學
政治大學法律系學士
臺灣大學法律研究所
現職與經歷:
和府法律事務所 — 訴訟律師
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紀念醫院 — 律師
矯正署高雄監獄 — 外聘講師
【家事與侵害配偶權案件推薦 — 張奕晨律師】
電話:0919-703-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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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高雄市前鎮區台鋁四巷3號
此篇文章最開始出處為:小王全身而退!為何偷吃的賠20萬、第三者卻一毛不用付 律師揭2個關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