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謝曉菁 攝影/黃威彬
為推動老舊公寓增設電梯、打造高齡友善居住環境,台北市政府表示,若既存違章建築阻礙增設電梯,經協調仍未拆除,即使屬於1994年12月31日前的既存違建,也將列為優先拆除對象。近日,內湖區文德路一處老公寓增設電梯案,原訂23日由建管處執行強制拆除,但違建所有人在期限前自行完成拆除,順利騰出施工空間。
台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表示,為解決老舊公寓加裝電梯遭違建阻礙的問題,市府已建立專案處理流程。若增設昇降機案件因既存違建受阻,經「台北市公寓大廈及違反建築法爭議處理委員會」調處未達成共識,或達成協議後仍未依期限自行拆除違建,市府將依《台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第26條辦理,列為優先查報拆除案件,直到完成拆除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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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管處指出,即使是1994年12月31日前興建的既存違建,只要妨礙老公寓增設電梯,也不再因既存違建身分而排除拆除,藉此排除施工障礙,加速改善老舊住宅無障礙環境。
至於違建拆除後若有修復需求,建管處提醒,應以非永久性建材依原有規模修繕,避免被認定為新違建而遭查報。

此外,考量老舊公寓住戶多為高齡族群,加上近年營建成本持續攀升,北市府持續提供老舊公寓增設昇降機補助,最高可補助總工程經費80%,希望降低住戶負擔,提高老屋加裝電梯意願。
建管處表示,若未來再有類似案件,市府仍將優先透過協調機制化解爭議;若協調未果,將依法執行強制拆除,並向違建所有人追償代拆費用,以排除老舊公寓增設電梯障礙,改善居住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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