撕掉身分標籤,建構權責相符的教育平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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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論壇】文/李文煥

近期關於代理教師「考績獎金」與「年資提敘」的討論,再度於教育界引發廣泛而激烈的對立。挺身支持與起而反對的聲音在社群與校園間交鋒,甚至被簡化為「既得利益」與「身分階級」的零和博弈。然而,若將視角拉回教學現場與法制現實,這場爭議本不該是正式與代理教師之間的權利爭奪,而是台灣教育體制面對人力結構轉型時,必須坦然正視並積極完成的制度改革課。

 

反對提升代理教師待遇者,常以「國家考試門檻」作為維護身分差異的防線。然而,從教育人力資源的供給面來看,近年教甄極低的錄取率,本質上是少子化衝擊下「控管編制」所形成的結構性窄門,而非代理教師與正式教師在專業能力上的實質鴻溝。大家同為師培體系出品、具備合格教師證,在第一線承擔相同的教學與行政重任。若僅憑「考取與否」作為劃分待遇與尊嚴的護城河,既忽視代理教師填補人力缺口的貢獻,也排擠了優秀人才留任的意願。

 

從法制層面審視,大法官釋憲(113年憲判字第7號判決)已明確指出,合格代理教師在教學實務上已承擔常態性替代職責,不採計其職前年資實已違反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憲法保障人民工作權與平等權的意旨相當清晰:保障不能僅止於口號,更應體現在「同工同酬」的勞動條件上。此外,隨《職業安全衛生法》關於職場霸凌防制專章的頒布與施行,社會對於「利用職權或身分優勢造成不當排擠與對待」已有極高的法律防制共識。教育體制若任由身分階級主導權益討論,無異於讓代理教師長期處於隱性職場霸凌與剝削感的陰影下。

 

平權的落實並不意味著「無差別給予」,而是建立「權責相符」的客觀制度。針對代理教師未來的考績獎金與年資提敘,應建構透明且一致的審查機制:

  • 同等標準考核

服務滿完整學年的代理教師,應比照正式教師接受公開公正的成績考核,考核通過者(如考列相當於四條一款等標準),方得發放考核獎金並據以辦理提敘一級。

  • 制度化履歷採計

建立跨校、跨縣市採認的「代理教師考核敘薪表」,使經驗累積與服務績效得以隨著教師轉換學校而延續,兼顧品質把關與尊嚴保障。

 

教育乃國之根本,地方財政困難絕不應成為省卻基層合理報酬的藉口。代理教師制度的原意是維護教學品質與學生受教權,若因待遇落差導致「找不到老師」的危機加劇,最終受害者依然是整體國民教育。唯有擺脫身分優越感的迷思,落實法治精神與職場平權,建立一套健全且可巡航的考核提敘機制,台灣的教育環境才能真正走向尊重專業、穩定永續的未來。

 

【作者簡介】

李文煥/國立臺南大學特殊教育學博士,現任苗栗國中資深特殊教育教師。長期關注教育政策、客家文化發展、社會福利與勞動平權等議題。

 

撕掉身分標籤,建構權責相符的教育平權制度〉這篇文章最早發佈於《新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