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葉柏成/新北報導】手上還留著電子煙,卻不知道該怎麼處理?新北市警察局已在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及新莊、三重、蘆洲、樹林、三峽等5個分局大門口設置7處專用回收桶,9月8日起開放民眾自行投遞。警方強調,現階段持有電子煙尚無處罰規定,回收也不具名,民眾不用擔心「拿進警局就被罰」。
新北警表示,回收桶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5時開放,採「不具名、只進不出」方式,民眾只要將電子煙自行投入即可,不需留下姓名或其他資料。警方也呼籲,若家中、車內還有電子煙,不妨趁目前回收措施開放期間主動處理。

警方說,依現行《菸害防制法》,電子煙等類菸品已禁止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及使用,但目前「持有」本身尚無處罰規定。不過,修法後持有電子煙也將納入行政裁罰,目前修正草案仍在立法院審議。
值得注意的是,修法通過實施後,將有1個月緩衝期;緩衝期間即使查獲持有電子煙,雖暫不處以罰鍰,相關物品仍會被沒入。正式上路後,持有電子煙違規者將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新北警提醒,電子煙外型小、容易隨手放在包包或抽屜,不少人可能忘了家中還留有相關物品。警方因此配合衛生局設置回收據點,希望讓民眾有方便的管道處理。
民眾若有電子煙待回收,可利用7處據點開放時間自行投遞,免登記、免具名,安心完成回收,也避免未來修法上路後誤觸法令。
原始新聞來源 持有電子煙緩衝期自行投遞免挨罰 新北警設7處回收桶「安心投」 臺灣郵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