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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理科技大學國際貿易系王副教授,於民國113年4月至6月間因身體極度不適,持臺北榮民總醫院開立之診斷證明依法申請病假。然而,校方行政體系不僅否決該申請,更在未經同意下於公開會議中質疑其病情,導致個人醫療隱私外洩,引發嚴重的職場霸凌爭議。為捍衛法定健康權與個人尊嚴,王副教授目前已向教育主管機關提出申訴,並委託律師採取法律救濟程序。
致理科技大學說「王姓教師係主動表達離職,離職程序已合法生效」、「學校落實法令規範,無刁難請假或違法扣薪」,無刻意刁難、不當扣薪或違反聘任合約情事。對於王姓教師提起訴訟一事,本校表示尊重。
資深教師恪盡職守 專業診斷建議休養
王副教授於致理科技大學任教近14年,歷年教師評鑑成績優異,每學期均負擔百人以上之熱門課程。112年底起其身體出現不適,忍痛堅守崗位至113年4月中旬病情加劇。經臺北榮民總醫院直腸外科診斷,開立載明「宜休養3個月與繼續門診治療」之診斷證明書,王教授遂依法於4月16日提出自5月1日起之病假申請。

行政權凌駕醫療專業 要求變更醫囑
該請假簽呈經系主任李淑媛、人事室至副校長呈報後,卻遭到校方行政體系否決。根據113年4月30日之公文書件,校長陳珠龍批示指稱「診斷證明醫囑不明確」,並要求王副教授「與醫生討論給予明確之診所證明」。人事室亦要求提供「明確病因及為何需請長期病假理由」。此舉形同要求病患干預醫師專業,引發行政權恣意凌駕公立醫院醫療權威之重大疑慮。
公開會議議論病情 侵害醫療隱私
除請假程序遭逢刁難,校方高層更於113年6月3日召開之校內公開行政會議中,當眾質疑王副教授之病情。校方高層於會中聲明「本校有一位老師憑什麼血便就可以請假?照大腸鏡就可以請假嗎?診斷證明書也沒有寫病因」等語。由於該請假案已於行政體系流傳,與會教職員皆知悉受指者為王副教授,此舉將教師極度敏感之醫療隱私公然暴露於眾。
未盡雇主照顧義務 構成職場精神霸凌
校方於公開會議的言論,不僅嚴重侵害個人隱私,更使當事人身心承受巨大的羞辱與精神壓力。依據相關勞動與職業安全法規,學校作為雇主應負有營造安全友善工作環境的法定義務。然而,校方不僅未盡照顧教職員健康之責,其公開議論病情與刻意刁難請假的行為,已實質上構成職場上的不法侵害與精神霸凌。
評鑑機制淪為懲罰 剝奪法定請假權益
依教育部《教師請假規則》規定,教師因病每學年准給病假28日。王副教授於請假前已妥善規劃代課方案以免影響學生權益,但教務處等單位竟在未合理說明之情況下,於教師評鑑中逕行扣除高達15至30分之巨額分數。校方一方面延宕請假審核,另一方面以未完成請假程序為由扣減評鑑分數,致使教師陷入「生病即遭懲罰」之不合理陷阱。
律師指陳校方違法系統性失當需究責
原告訴訟代理人律師嚴正指出:「醫師依法開立之診斷證明書具高度公信力與法律效力,非醫療專業之學校行政人員絕對無權要求患者與醫師『討論』或『修改』病因。校方於公開會議揭露病歷隱私並施加行政打壓,已明確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及《職業安全衛生法》。」律師強調,本案經層層簽核,顯示此侵害行為係學校由陳珠龍校長帶領的行政決策體系之系統性失當。
針對此次事件,王副教授無奈且堅定地表示:「提告與申訴不僅是為了捍衛個人的名譽、健康與尊嚴,更是希望藉由本案,凸顯私立大專院校在職場健康權保障與教職員人權維護上的嚴重缺口。」
未來發展 資深教師訴求態度
有關未來發展,王副教授強烈呼籲教育部等主管機關應正視私校行政權濫用之亂象,並立即啟動專案調查。其訴求不僅在於撤銷不當的評鑑扣分與要求校方承擔法律責任,更期盼透過主管機關的介入,徹底檢討校園內漠視勞動權益的體制弊病。社會各界與教育團體亦期盼藉由本案建立更完善的監督機制,依法保障私校教師之請假權利,還給教職員一個友善、尊嚴且合法的校園職場環境。
致理科技大學指出,「王姓教師係主動表達離職,離職程序已合法生效」,王姓教師因身體健康因素,向學校請假,學校均依規定辦理。其後,王姓教師自行主動透過通訊軟體提出離職請求,並委託系所主管與秘書代為提出離職簽呈,並無「被離職」之情事。
致理科技大學強調,「學校落實法令規範,無刁難請假或違法扣薪」,對王姓教師之請假申請,係依「教職員請假辦法」核給,請假期間薪資照付,僅依規定扣除代課鐘點費,無刻意刁難、不當扣薪或違反聘任合約情事。對於王姓教師提起訴訟一事,本校表示尊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