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林明忠
買中古屋,多數人都知道要驗屋,卻很少注意驗屋的時間點跟方法。很多買方明明驗出漏水、裂縫,卻因為驗得太晚、拆除前沒留證據,最後在法院舉證不出瑕疵發生在交屋前而敗訴。驗屋不是走個流程,抓對時間跟方法,才是保障自己的關鍵。
現在很多人買中古屋,都會要求搭配「驗屋」程序,所以「驗屋」在中古屋的買賣中越來越重要,但驗屋時,除了要注意驗屋公司品質、驗屋範圍外,其實驗屋的時間跟方法,在法律上也有不少眉角。
買方取得房屋後,最建議的作法,就是立即安排驗屋,最好是在交屋後幾天內就完成初步檢查。原因很簡單,物之瑕疵擔保原則上必須是交屋前已經存在的瑕疵,買方才有機會主張減少價金、損害賠償等權利,若賣方否認瑕疵於交屋時存在,買方就必須舉證。
問題在於,很多房屋瑕疵雖然可以鑑定「現在有沒有瑕疵」、「修繕費用多少」,但不容易鑑定「瑕疵什麼時候發生」。例如漏水、鋼筋外露、建物傾斜等,除非是海砂屋、輻射屋這類因建材本身瑕疵、而可明確推論為蓋房之初即存在的瑕疵,否則一般瑕疵發生時點,實務上常常很難精準判斷,這也是很多瑕疵擔保案件買方縱使舉證瑕疵存在,但因為無法舉證瑕疵存在於交屋前,而敗訴。
拆前先驗 拆後複驗
中古屋買賣最常見的問題,是屋況被裝潢遮住。很多漏水點藏在天花板、木作、櫃體後方,鋼筋外露、牆面裂縫,也可能被油漆或裝潢包覆。換言之,沒有拆裝潢的驗屋,常常只能看到表面問題,真正麻煩的瑕疵反而看不到。
因此,如果買方本來就打算重新裝潢,建議不要只做一次驗屋。比較妥當的方式,是交屋後先做一次初步驗屋,確認外觀與可見設備問題,接著安排拆除工程,等天花板、木作、廚具、衛浴櫃體等拆除後,再做第二次驗屋,這時候比較容易發現原本被遮蔽的漏水、結構裂縫、管線問題。
但要注意,拆除後發現瑕疵時,不要急著全部修掉,應先拍照、錄影、保存拆除前後狀態,並立即用存證信函、律師函或至少文字訊息通知賣方與仲介,必要時再請專業單位鑑定。否則若買方繼續施工,現場狀態被改變,賣方很容易主張無法確認瑕疵原貌,甚至主張是買方裝潢造成。
驗屋權利 寫進契約
很多買方會問,我可以要求交屋前先驗屋嗎?答案是不一定,要看契約。預售屋通常會有《消保法》定型化契約上的驗收機制,因此在交屋前驗屋是消費者的權利。

不過,若是中古屋買賣,且賣方若非企業經營者,法律上賣方並不當然有義務讓買方在交屋前找驗屋公司進屋檢查。若買方希望交屋前驗屋,就應該在契約寫清楚,例如驗屋時間、驗屋人員、是否可攜帶儀器、是否可進行非破壞性檢測、瑕疵如何列單、修繕期限、複驗方式,以及是否可保留部分價金。
另外也要提醒,驗屋發現瑕疵,不代表買方一定可以拒絕交屋。實務判決上,曾發生如果是地磚不平、門片卡卡、油漆、清潔、紗窗、對講機等一般瑕疵,尚未達到海砂屋、輻射鋼筋,或縱使修繕仍無法達到正常使用功能的重大瑕疵,買方通常不能單純以此拒絕交屋,而應透過瑕疵修繕、保固、交屋保留款或物之瑕疵擔保來處理。
綜上,驗屋在法律上不是形式流程,而具有保存證據與降低訴訟風險的意義。買方最重要的,是把握交屋後立刻驗、拆除後再複驗這兩個時機,若想在交屋前就驗屋,也要事先寫進契約講清楚,避免日後明明買到瑕疵屋,卻因為驗屋時間太晚,導致瑕疵發生時間難以舉證、亦難以鑑定,最後無法向賣方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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