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點傳媒/記者郭政隆嘉義報導〕買房是人生大事,但若對預售屋轉售法規一無所知,恐將面臨慘重代價,嘉義市近期頻傳民眾因個人因素,在房屋未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前將預售屋讓與他人,誤以為只是簡單的「轉單」行為而遭到重罰,嘉義市政府地政處特別發出警訊,強調自112年7月起,預售屋及新建成屋買賣契約已受到嚴格限制,切勿任意轉售。

嘉義市政府地政處長張婉芬指出,依據現行規定,預售屋買賣契約原則上不得任意讓與或轉售給第三人,同時也禁止自行或委託他人刊登相關轉售廣告,一旦違反規定,將面臨新臺幣50萬元以上、高達300萬元以下的巨額罰鍰,若涉及多戶交易更會按戶加罰,許多民眾誤以為只要尚未辦理所有權登記,找人接手就只是「換個名字」,但實務認定是看契約權利與付款義務是否移轉,不能僅憑交易名稱來判定。

不過,法規並非完全沒有轉讓空間,張婉芬處長說明,如果是配偶、直系血親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之間的轉讓,或是因繼承、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等情形,則屬於例外允許的範圍;此外,民眾若遭遇非自願離職、重大傷病、原住所因災害毀損或其他重大意外等特殊事故,也能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查核准後方可辦理。
地政處張婉芬處長並呼籲,第一線的不動產從業人員如地政士、仲介及代銷業者,在服務時應主動向消費者說明相關風險,多一份提醒就能幫民眾避開高額罰單,市民朋友若有轉售需求,切勿自行臆測或聽信非專業說法,務必先向嘉義市地政處洽詢確認,以免因一時疏忽而血本無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