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自己頻道接業配也算私接?律師:簽全經紀約前這3件事先問清楚

墨新聞|記者魏思霖/高雄報導

粉絲是你一個一個經營來的,頻道是你自己開的,業配是廠商直接私訊你的。

但你簽了全經紀約,這筆錢,經紀公司可能要抽,甚至告你私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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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私接四大原因

一份針對演藝經紀的研究深度訪談藝人、經紀人與經紀公司共25人次,發現經紀公司最頭痛的,就是藝人私接工作;而藝人私接的原因之一,正是工作靠自己的人脈、自己的平台接來的,不想被抽成。這個問題,放在網紅與直播主身上只會更嚴重。

本報專訪長期承辦契約糾紛的 — 張奕晨律師,他接過不少私接業配被求償的諮詢,提醒想簽經紀公司的創作者,先搞懂網紅經紀合約裡的三個地雷。

全約:所有工作都要經過公司

經紀約分兩種。全經紀約,你所有的演藝工作都只能透過同一家公司接洽、簽約;部分經紀約,則只把某些業務交給公司,例如只管廣告或只管商演。

研究整理的合約顯示,全約藝人不能用個人名義接案,也不能私下跟第三方交易。抽成從一成到五成,沒有固定標準,新人通常被抽得最多。合約期間平均4年多,約一半簽5年。

「很多創作者以為經紀公司只是幫忙接案,簽下去才發現,自己的頻道也被包進去了。」高雄律師張奕晨說。

研究也歸納出藝人私接的四種原因:想躲抽成、嫌公司排的工作太少、案子是自己人脈或平台接來的,以及雙方早已失去信任。張奕晨說,這四種情況,網紅幾乎每一種都會遇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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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約前逐項問清楚

地雷一:你的頻道算不算經紀範圍?

張奕晨指出,傳統藝人的合約寫的是戲劇、廣告、商演,網紅的收入卻來自業配、團購、直播打賞、平台分潤。

合約只寫所有演藝相關工作,這些算不算?一旦吵起來,就是解釋戰。私接業配會不會被罰,關鍵就在這一行字。

簽約前,一定要把自有頻道的業配、團購、打賞、會員收入是否抽成,逐項寫清楚。

地雷二:帳號和作品歸誰?

研究也發現,經紀公司常把藝人的肖像與著作財產權約定歸公司,理由是拍照、錄音都是公司出的錢。

放在網紅身上,影片、頻道帳號、甚至粉絲專頁的管理權,都可能被寫進合約。解約那天,你可能帶不走自己拍了好幾年的影片,連帳號密碼都要交出去。

經紀公司該為你做什麼?

合約不能只寫你的義務。研究整理的經紀約中,公司的責任包括主動替你爭取工作、談酬勞、評估工作風險與保險,並在收款後提供詳細帳目、按時付款。

直播主與網紅最常見的抱怨,是紅了之後抽成比例卻沒變。張奕晨建議,簽約時就約定粉絲數或收入達到一定門檻,抽成比例自動下修。

地雷三:違約金和解約條件

好消息是,法院多數認為經紀約類似委任,雙方都可以隨時終止,信任沒了,就不能硬綁。

壞消息是,挑在對方不利的時機終止,例如業配已經簽約、檔期已經排定,你就要賠。合約裡的違約金也常常高得嚇人,雖然過高可以請法院酌減,但前提是你得先上法院。

未成年的創作者更要小心,簽約要經過父母同意,家長簽字前務必先把合約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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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紅經紀合約三大地雷

吵架別在網路上吵

經紀公司另一個在意的,是藝人傷害公司名譽。

網紅聲量往往比公司大,一篇控訴文被媒體轉載,公司就可能告你妨害名譽。「你的粉絲會替你出氣,但法院不會替你算帳。」張奕晨律師說。

律師給創作者的三個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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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奕晨律師給創作者三個提醒

第一,問清楚是全約還是部分約。如果只想找人談商案,部分經紀約可能就夠了。

第二,收入項目逐條寫。哪些抽、抽多少、抽成前先扣哪些費用、多久結算、能不能看帳,一次講清楚。

第三,確認帳號與作品歸屬。頻道、社群帳號、影片著作權,約定解約後歸你。

簽下網紅經紀合約之前,最好請律師逐條看過。「經紀公司是幫你放大聲量,不是買下你的人生。」高雄律師張奕晨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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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奕晨律師】簡介

學歷:

高雄中學

政治大學法律系學士

臺灣大學法律研究所

現職與經歷:

和府法律事務所 — 訴訟律師

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紀念醫院 — 律師

矯正署高雄監獄 — 外聘講師

【網紅經紀與契約糾紛推薦 — 張奕晨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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