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彰投分署運用婦女再就業計畫 助逾7000名婦女成功就業

記者蕭麗鳳/彰化報導

勞動部為促進婦女再就業,今年修正放寬「婦女再就業計畫」的適用對象及獎勵措施。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同步強化就業服務,運用婦女再就業獎勵鼓勵婦女重返職場,並透過職場支持輔導獎勵提高企業僱用意願,以及搭配職涯諮詢、職缺媒合、履歷及面試輔導,提供「一案到底、專人服務」。今年截至8月,成功推介婦女就業已逾7,700人,較去年同期增加逾2,000人。

小雯(化名)曾任觀光工場導覽員,因照顧子女離開職場4年,孩子上幼兒園後希望重返工作,卻因家庭作息與工作時間難以配合,一度找不到合適職缺。北斗就業服務台就業服務人員了解她需求後,主動協助開發在地食品工廠職缺,並向雇主說明職場支持輔導獎勵,促成雇主同意聘用她擔任作業員,另調整上班時間,讓她每天晚1小時上班,順利兼顧家庭與工作,重新踏入職場。

boaqhpf0makulwzpbenf▲中彰投分署運用婦女再就業獎勵措施鼓勵婦女重返職場。(圖/中彰投分署提供)

新住民小雅則因照顧家庭及長輩離開職場一段時間,加上語言溝通能力受限,重返職場並不容易。員林就業中心就業服務人員從她過去的包裝工作經驗出發,鎖定已有新住民員工、具同鄉夥伴的食品業者進行媒合,降低初期溝通與適應壓力。小雅到職後積極學習,企業也配合家庭需求調整工時,目前已穩定就業近半年,並獲得再就業獎勵。

中彰投分署表示,修正後的「婦女再就業計畫」擴大適用對象,只要是退出職場180日以上的婦女,不限離職事由均可參加。符合資格者須先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並報名參加計畫,後續可由就業服務員推介就業,也可自行尋職。

oqotmevikqq00inpim0w▲員林就業中心北斗就服台就服員不遺餘力推廣婦女再就業。(圖/中彰投分署提供)

依計畫規定,婦女於求職登記次日起90日內受僱,經同一雇主僱用滿30日並符合相關條件,即可依規定申請再就業獎勵;全時工作者每月1萬元,部分工時工作者每月5,000元,最長可領6個月。另雇主若依規定提供職場支持措施,每名婦女每月可申請5,000元職場支持輔導獎勵,最長12個月。有再就業需求的婦女可就近洽詢各地就業中心,或至勞動部「婦女再就業計畫」專區查詢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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