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為買房辦過就好?後買車位「地價稅優惠不會自動有」 少這一步恐多繳

文/謝曉菁 攝影/黃威彬

房子已經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後來再買同棟大樓停車位,地價稅優惠卻沒有跟著來?高雄市稅捐稽徵處提醒,原有住宅土地即使已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日後另外購買停車位所增加的土地持分,並不會「自動」適用優惠稅率,若符合自用規定,屋主仍須重新提出申請。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日前接獲民眾詢問,其居住的大樓房屋坐落土地原本已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隔年又購買同棟大樓停車位供自己停車,卻發現因車位增加的土地持分面積,沒有一併按優惠稅率課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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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稅捐處說明,原有房屋坐落土地已核准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不代表日後新增取得的土地持分也會自動納入。後續購買停車位所增加的土地持分,如果確實供自用,還是需要另外提出申請,經稅捐機關審核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相關規定後,才能併計適用地價稅優惠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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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捐處提醒,買房後若再購入同棟大樓停車位,新增的土地持分不會自動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仍須另外提出申請。房市示意圖

換句話說,即使住宅與後來購買的停車位位於同一棟大樓,也不能因為原有住宅土地已享有優惠,就認為新增車位持分會直接比照辦理。屋主若沒有重新申請,新增的土地持分就不會自動套用原本的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稅捐處也提醒,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的民眾,應於當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請,以免影響當年度適用優惠稅率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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