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傳媒/綜合外電報導〕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11月6日發表諮詢總結,擬修訂《證券及期貨條例》,並在《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增訂條文,禁止未獲授權的機構使用「加密交易所」「數字貨幣交易平台」等可能讓公眾誤以為其受證監會規管、或與交易所及虛擬資產交易平台有關聯的名稱。證監會將在敲定草案後提交立法會審議,新規擬於制定後六個月生效。
重點摘要:香港證監會擬擴大受限制名稱清單,首度把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相關稱謂納入打擊洗錢條例規管。限制重點在「加密」「代幣」等字眼與「交易所」「市場」「交易平台」等詞的組合,單獨使用某個詞語不一定受限。
香港證監會擴大受限名稱 虛擬資產平台首納打擊洗錢條例
根據星島頭條報導,現行《證券及期貨條例》第34條已規定「證券交易所」「商品交易所」等名稱須經證監會批准才可使用,證監會建議擴大該條文的涵蓋範圍;同時參照擴大後的第34條,在《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新增類似條文,重點針對虛擬資產交易平台,以及可透過虛擬資產交易平台交易或結算的產品。
證監會在諮詢期間共收到9份意見書,來自業界組織、專業機構、銀行及其他相關人士。回應者普遍支持擴大受限制稱銜清單並在打擊洗錢條例引入相應條文,也建議設立可加快更新清單的機制,證監會已據此修改建議。
「加密交易所」「數字資產市場」等組合恐受限
星島頭條指出,除「交易所」外,證監會擬納入其他常用稱銜、更貼切描述受規管金融產品的稱銜、泛指結算業務的稱銜,以及含有知名或既有營運機構名稱或簡稱、可能令人誤以為與既有交易所或虛擬資產交易平台有關聯的稱銜。PANews與Odaily星球日報則列出英文稱謂,限制對象是這些詞語的組合及相似稱謂。
| 類別 | 示例 |
|---|---|
| 中文組合示例 | 加密結算中心、加密交易所、衍生工具結算中心、衍生工具結算公司、數字資產市場、數字貨幣交易平台、期貨市場、股票交易平台 |
| 英文資產類稱謂 | crypto、cryptocurrency、crypto coin、digital asset、digital coin、token、tokenised assets、virtual asset、virtual coin |
| 英文業務類稱謂 | exchange、market、trading platform 等 |
| 規則 | 限制上述詞語組合及相似稱謂,單獨使用某詞不必然受限 |
資料來源:星島頭條、PANews、Odaily星球日報
證監會:避免公眾誤解機構監管狀態
據星島頭條報導,證監會市場監察部執行董事梁仲賢表示,建議獲得廣泛支持,突顯保障投資者、避免公眾因名稱而誤解機構監管狀態的重要性;修訂除加強限制外,也讓受限制稱銜清單能更迅速更新。
在過渡安排方面,新規目前不設過渡期,但證監會建議延後修例生效日期,在制定後六個月才實施,讓相關機構有時間調整。證監會已更新網站常見問題,並將與投資者及理財教育委員會合作加強投資者教育。現有報導未提及違規罰則細節。
後續觀察:立法會審議時程
下一步,證監會預計敲定修訂草案後提交立法會,後續可觀察草案正式條文、罰則設計與清單更新機制。香港近期持續完善虛擬資產監管與稅務框架,立法會日前也通過加密資產稅務申報相關法案,詳見香港立法會通過CARF加密資產稅務申報法案。
常見問題 FAQ
香港證監會這次要限制什麼?
證監會擬限制未獲授權的機構使用可能令公眾誤以為受證監會規管,或與交易所、結算所及虛擬資產交易平台有關聯的名稱,例如「加密交易所」「數字貨幣交易平台」等組合。
名稱中只要有「加密」兩字就違規嗎?
不一定。根據報導,限制針對特定詞語的組合及相似稱謂,單獨使用某個詞語不必然受限,實際範圍仍待正式條文確定。
新規何時生效?
證監會將在敲定草案後提交立法會審議,若獲通過,相關規定擬於制定後六個月生效,目前不設其他過渡安排。
參考資料
- 星島頭條:證監會擬立法限制不受規管公司名稱 禁用「加密貨幣交易平台」
- PANews:Hong Kong SFC Proposes Rules on Use of Virtual Asset-Related Terms, Including “Crypto” and “Exchange”
- Odaily星球日報:香港证监会拟限制未经授权机构使用多类虚拟资产及交易相关称谓,规定通过后六个月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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