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住展雜誌 MyHousing
為擴大租屋照顧量能並降低房東疑慮,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宣布,隨著《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上路,房東加入公益出租人可享多項稅負優惠,其中每屋每月最高可享1.5萬元綜合所得稅免稅額,期望吸引更多房東投入公益租賃市場。
都發局長吳文彥表示,只要將房屋出租給符合租金補貼資格的承租戶,且租賃契約由房屋所有權人簽訂並載明身分資料,並確認房屋為具門牌的合法建築,即可被認定為公益出租人。除所得稅優惠外,房屋稅可適用自住住家用稅率1.2%,地價稅則比照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大幅減輕持有成本。

針對過去房東擔心「加入公益出租反而被查稅」的疑慮,都發局指出,新修法已明確規定,公益出租人的租賃契約與相關所得資料,不得作為追溯查核綜合所得稅、地價稅及房屋稅的依據,進一步提升房東參與意願。
此外,各縣市政府在完成租金補貼審查後,會主動提供公益出租人名冊給國稅及地方稅機關,房東無須另行申請資格,程序更加簡便。
發局強調,此政策除鼓勵房東釋出閒置住宅、活化租賃市場外,也有助於弱勢族群穩定居住。未來將持續透過相關措施,吸引更多房東加入公益出租人行列,讓高雄市租屋族能享有更多保障,逐步落實居住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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