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謝曉菁 攝影/黃威彬
國泰人壽斥資百億元於桃園市中壢區高鐵桃園後站打造新商辦「置地廣場桃園B區」,原預計今年10月取得使用執照,近日卻傳出建築物因位處桃園機場航高管制區,經測量發現超出容許高度約17公尺,恐須拆除約4層樓才能符合規定,引起各界關注。針對是否有其他改善方式能夠避免拆除,建管處今(9日)回應,國泰人壽曾與建管處討論,提出與民航局協調能否透過增設航空警示燈等措施處理,「但是否可行,須由民航局認定」。
此案位於桃園市中壢區高鐵桃園後站,緊鄰A18機場捷運站及華泰名品城。總量體約3.2萬坪,空間規劃以商場與商辦為主,其中55%為辦公空間,位於中高樓層,45%為商場零售育樂空間,位於低樓層。
針對外界關切,國泰人壽總經理林昭廷日前於媒體說明會指出,國壽於2016年委託專業建築師事務所及顧問公司辦理置地廣場桃園B區新建工程,在歷經桃園市政府會同相關單位共同審查之後,於2021年9月依法取得建照,並於取得建照後依核准圖說施工,亦遵照相關安全法規,配合主管機關辦理。

林昭廷表示,今年5月申請使用執照時,獲悉建案遭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列管,原因為桃園國際機場公司今年4月辦理機場周邊障礙物測量時,發現建築最高點疑似超出機場圓錐面限高規定,因此市府通知建築師事務所,要求在核發使用執照前釐清法規適用或提出改善方案,以維護飛航安全。
對此,林昭廷強調,飛航安全是最高原則,國壽第一時間委請外部顧問公司協助釐清法令適用,並委託專業測量公司重新測量建築物高度,希望儘速確認限高標準,並以最快且安全的方式辦理變更設計,配合主管機關完成後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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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桃園市政府建管處則回應,本案基地位於航空站飛航障礙物限制範圍內,依法須符合航高限制。建照核發時係依申請人送審圖說審查,當時申報建築高度未超過60公尺,因此依法核發建造執照。
不過,建管處指出,今年4月經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辦理障礙物測量後,確認建築物位於桃園航空站「圓錐面」限制範圍,且實際高度超出容許高度約17公尺,因此無法核發使用執照,須完成改善後,才能依法取得使照。
建管處說明,若辦理變更設計,後續仍須完成三項主要程序。首先,變更設計前須依規定重新完成相關行政程序,包括辦理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如涉及)及都市設計審議;其次,因原監造建築師已故,開發單位須依法完成監造人變更,由新的建築師接手後續監造及變更設計作業;最後,若檢討結果確認須拆除超高部分,應提送拆除施工計畫書報請主管機關備查,核准後始得進行拆除工程。

依《航空站飛行場助航設備四周禁止限制建築物及其他障礙物高度管理辦法》,機場周邊建築物除一般建築高度規定外,仍須符合飛航障礙物限制面,包括進場面、過渡面、水平面及圓錐面等限制。
對此,桃園市建管處長莊敬權今(9日)向《住展》說明,國泰人壽先前曾詢問是否有其他改善方式能夠避免拆除,當時有提到可以與民航局溝通,評估是否能透過增設航空警示燈等措施處理,「但是否可採行,仍須由民航局依飛航安全規定認定」。
此外,國泰人壽表示,交通部今年2月會銜內政部及國防部修正發布《航空站飛行場助航設備四周禁止限制建築物及其他障礙物高度管理辦法》,本案究竟應適用修法前或修法後規定,仍待主管機關進一步釐清。
據了解,此次修法與桃園機場第三跑道建設有關,修法後是否影響桃園機場周邊飛航障礙物限制面的範圍,以及「置地廣場桃園B區」所在地的航高限制是否因此有所調整,相關認定仍待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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