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眾網編輯方笙楠花蓮報導】為強化青少年法治觀念與犯罪預防宣導,花蓮縣警察局少年警察隊長韓修愛115年9月接受警察廣播電臺花蓮分臺主持人嵐奇邀請進行專題訪問,針對花蓮縣近年少年觸法案件統計趨勢進行深入剖析,指出當前本縣少年涉案類型主要集中於「竊盜」、「詐欺」與「傷害」三大類。警方除了公布相關犯罪型態與手法,也呼籲家長與學校共同發揮關懷與輔導力量,避免青少年因無知或一時衝動而誤觸法網。
隊長韓修愛特別強調,少年涉及詐欺犯罪的情況同樣不容忽視,且以「出借或出售個人人頭帳戶」為大宗。詐騙集團常利用青少年社會經驗不足、渴望賺取零用錢或同儕介紹的心理,在社群網路或通訊軟體上以「輕鬆兼職」、「租借金融帳戶每日領高額利息」、「協助代收轉帳給予佣金」等話術進行誘騙。
許多少年以為僅是將自身金融機構存簿、提款卡及密碼提供給他人使用,並未親自參與詐騙騙局,就不算犯罪。而將個人金融帳戶交付他人作為違法洗錢工具,已違反《洗錢防制法》及《刑法》幫助詐欺罪,除了需承擔刑事責任外,更可能面臨被害人高額的民事連帶賠償,甚至導致自身金融帳戶遭到警示,嚴重影響未來個人信用與金融服務使用。
少年警察隊長韓修愛另提及新興毒品議題,俗稱「喪屍煙彈」的主要成分「依托咪酯(Etomidate)」,對個人中樞神經及社會治安造成極大威脅,行政院已於今年(115年)6月正式將其列管等級調升為「第一級毒品」。不肖業者將依托咪酯及其他類似物添加於電子煙油中,包裝成各式口味的煙彈吸引年輕人嘗試。吸食後會產生肌肉不可控制的抽搐、意識混亂甚至昏迷,若吸食後駕車更易造成重大傷亡車禍。隨著依托咪酯調升為第一級毒品,法律規範與處罰刑責已大幅加重。千萬不要以為吸食電子煙只是「時尚」或「無傷大雅」,只要煙彈內含有依托咪酯成分,一經查獲便等同犯下重罪,切莫因好奇或同儕慫恿而毀掉光明前途。
花蓮縣警察局少年警察隊提醒,依據《菸害防制法》修正案,待修正案施行與緩衝期屆滿後,持有或使用電子煙者最高可處新臺幣 10 萬元罰鍰。自 115 年 9 月 8 日起至《菸害防制法》修正案施行後一個月內為緩衝期,民眾可不具名回收電子煙,把握緩衝時間主動回收可避免受罰。花蓮縣回收據點為花蓮縣 13 鄉鎮衛生所 (室)及北區、中區、南區社區心理衛生中心,或逕至花蓮縣衛生局官方網站「公告區」查詢據點資訊。
原始新聞來源 花蓮縣警局少年警察隊長赴廣播電台 花蓮縣少年觸法態樣剖析 臺灣郵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