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味菸禁令公告進度受關注 學者籲27項添加物先行上路

墨新聞|記者呂泓陞/台北報導

加味菸禁令何時正式上路,成為法律學界關注焦點。由《當代法律》主辦的「加味菸禁令的法制抉擇—行政說明、政策交付與常態問責」座談會,日前於政大公企中心舉行。與會學者從法律授權、行政程序及檢驗執法等面向提出建議,認為主管機關應儘速完成27項禁止添加物公告,同步建立檢驗及判定程序,至於管制範圍是否擴大,可待第一階段實施後再行檢討。

座談會主持人、《當代法律》總編輯廖義銘指出,2023年修正公布的《菸害防制法》第10條第1項,已授權主管機關公告禁止菸品使用特定添加物,2024年第二次預告更列出27項禁止添加物,規劃公告後18個月生效。如今法律授權、管制清單與檢驗方法均已具備,卻遲遲未完成正式公告。

廖義銘強調,目前並非分階段實施,而是第一階段尚未啟動。「公告一天未完成,緩衝期就一天未起算。」他認為,應先讓具備科學及法制基礎的27項添加物禁令上路,後續再依執行資料檢討擴充範圍,不應因清單多寡的爭議,延宕既有政策。

輔仁大學財經法律學系教授吳盈德表示,加味菸管制具有保護青少年及公共健康的正當性,但執法標準必須明確。他指出,「目的講風味、標的訂成分」,兩者並不衝突。以具體添加物作為禁止對象,有助於業者預見法律效果,也能透過客觀檢驗降低執法爭議,兼顧公共衛生與產業法律安定性。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教授李禮仲則強調,「行政裁罰,必須建立在可重複驗證的證據上。」他建議27項禁令應與檢驗方法、判定程序同步發布,確保不同縣市及實驗室採取一致標準。他並提醒,政策成效不能只看違規查獲數量,更應追蹤青少年取得加味菸的難易程度及使用率變化。

中國文化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鄭文中指出,法規經過預告,不代表已成為可執行的規範。主管機關即使未受明確公告期限限制,仍應說明延宕原因,公開後續時程與配套進度。他強調,「程序必須有終點,交付必須可核對,執法必須常態化」,才能兼顧行政問責與人民權利保障。

立法委員王育敏表示,支持27項添加物作為第一階段管制基礎,應儘速完成公告、明定生效日期,並提出後續擴充時程。立法委員賴惠員也指出,草案已完成兩次預告,檢驗方法亦可涵蓋27項添加物,主管機關現階段應作出明確決定,而非持續研議。

與會人士認為,加味菸管制下一步的關鍵,在於將既有法律授權與政策規劃轉化為可執行的規範,透過明確公告、檢驗配套及定期檢討機制,讓菸害防制政策真正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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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說:學者關注加味菸禁令進度,座談會聚焦法制授權、檢驗標準與行政問責。照片/《當代法律》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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