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謝曉菁
不少父母因資產規劃或購屋需求,會將名下預售屋轉讓給子女。不過,台北國稅局提醒,涉及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移轉,原則上應向國稅局申報;若子女無法證明「確實支付價金」,可能會遭認定為贈與行為,遭課徵贈與稅。
國稅局說明,預售屋在完工交屋前,買方持有的是向建設公司請求交付房屋的權利。因此,父母在交屋前,將預售屋轉讓給子女,屬於財產權利移轉,應依規定申報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買賣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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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有民眾在轉讓預售屋時,遭課徵贈與稅。國稅局指出,若子女確實支付父母已繳納的工程款,並能提出自有資金來源及付款證明,經審認買賣屬實,可免課徵贈與稅;反之,若無法證明價金支付事實,仍可能被認定為贈與行為。

國稅局舉例,王先生以3000萬元購入一戶預售屋,在轉讓給女兒小美時,已支付工程款500萬元。雙方約定由小美支付500萬元給王先生,剩餘2500萬元則直接支付給建設公司,只要小美能夠提出完整付款流程及資金來源證明,在經過國稅局審查後,認定屬真實買賣,就可以免課徵贈與稅。
最後,國稅局提醒,預售屋轉讓給子女時,除了應依規定申報外,也應妥善保存匯款紀錄、資金來源及相關交易文件,以利日後證明買賣事實,避免遭認定為贈與而產生稅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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