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新聞|記者魏思霖/高雄報導
想罷工,沒有那麼容易。
台灣美光工會有八成會員表態支持罷工,法律上卻連罷工投票都還沒開始。從華航、長榮到美光,一場合法的工會罷工要連闖3道關卡,任何一關卡住,前面的努力全部歸零。本報專訪長期承辦工會罷工、勞資爭議訴訟的——張奕晨律師,請他解析台灣的罷工流程與罷工條件。
美光桃園、台中兩廠工會合計會員破萬,約占員工3分之2。工會8月的內部調查顯示,參與投票的會員有超過8成支持罷工,爭議點在績效獎金制度的算法不透明——公司在AI與HBM需求爆發下獲利創新高,基層拿到的分紅卻明顯落後三星與SK海力士。首輪勞資調解沒有共識。

但從法律程序看,這件事其實還在起跑線上。
你不能因爲老闆欠你薪水而罷工

這是罷工最反直覺的一件事。
法律把勞資爭議分成兩種。老闆欠薪、不給加班費、違法解僱、特休不讓休,這些是白紙黑字早就寫好、公司卻不照做,屬於違法問題,該走的是申訴、勞檢、調解與訴訟,法律明文不准為了這些事罷工。反過來,要求調薪、縮短工時、改變獎金制度、爭取更好的福利,這些法律本來就沒規定、只能靠談判爭取的,才是罷工能處理的範圍。
「講白一點,違法的事走法院,談不攏的事才走罷工。」勞工律師張奕晨說,很多人來諮詢時第一句就是公司欠他多少錢、能不能罷工,方向從一開始就錯了。

八成同意還不夠?多數人都算錯的那個過半
法律要求工會要全體會員過半數同意,才能宣告罷工。
這裡藏著實務上最常見的誤會:過半算的是全體會員,不是出席的人。假設工會有1萬名會員,當天6千人去投票、其中5千人贊成,但5千沒有超過1萬的一半,罷工依然不合法。
「棄權跟沒去投票的人,效果上等於投了反對票。」勞資律師張奕晨說。
同樣的邏輯,如果工會會員只占公司員工的一小部分,就算會員全數贊成,能造成的壓力也很有限。罷工條件的第一課,其實是先把入會人數衝上來。
能發動罷工的是工會,不是個人。沒有工會、或工會不動,員工自己揪團不上班,法律上就只是曠職,公司照樣可以懲處。
醫院可以罷工嗎?
過了前兩關,多數行業就能合法罷工。但有幾種行業還要多一道手續:自來水、電力與燃氣、醫院,以及部分金融清算業務。這些行業必須勞資雙方先談好一份必要服務條款,工會才能宣告罷工。
必要服務條款講的是罷工期間仍要維持的最低服務:哪些部門照常運作、留多少人力、哪些業務絕對不能停。
很多醫療人員上網搜尋醫院可以罷工嗎,看到的答案通常是不行,這其實不精確。高雄律師張奕晨指出,法律並沒有把醫院列入禁止罷工的名單,教師與國防部所屬機關、學校的勞工才是真正被禁止的;醫院是被歸在需要必要服務條款的那一類。
問題在於,條文寫的是勞資雙方應該約定。資方只要不簽、不談,工會就永遠跨不過去。
「法律沒有把醫院關在門外,只是把鑰匙交到資方手上。」他說。作為補償,這些行業的工會可以單方申請仲裁,但實務上一件仲裁走一年多是常態,期間勞方還不得發動爭議行為,效果跟罷工完全不對等。
20多年以來共16次宣告罷工,但真正停工只有4次
台灣的罷工到底有多罕見?

統計台灣上市公司的罷工紀錄,工會宣告罷工16次,真正走到實際停止提供勞務的只有4次,其餘都在罷工投票前後就跟資方談成了。勞動部的統計也顯示,近10多年全台平均1年發生的罷工不到1.5件。
1989年的遠東化纖、1992年的基隆客運,結局都是幹部被解僱、被求償,罷工兩個字因此在工人社群裡變成禁忌,甚至流傳過一句話:叫工人罷工,就是叫工人去死。

轉折點落在2015年前後。那一年只有100人的華潔洗滌工會罷工成功,全體加薪5,000元,外包計畫喊停,而且沒有任何一個人被解僱。隔年華航空服員罷工,資方在一天內全數答應訴求。
罷工那17天,薪水是勞工自己要吞下
罷工不是免費的。

罷工期間勞工沒有提供勞務,雇主不必給薪。2019年長榮空服員那17天,多數參與者的薪水就是自己吸收的——這也是為什麼工會平時要存罷工基金。那次罷工取消了1,439個航班、影響27萬名旅客,公司帳面損失27億元;勞資雙方在第17天簽下團體協約,空服員拿到飛安服勤獎金、3條航線改為過夜班,以及一套定期協商機制。
代價還不只薪水。罷工第二天,就有12名空服員被資方提告求償3,400萬元。
這場官司打了六年,長榮三審全部敗訴。理由很單純:法律明文規定,雇主不能拿工會依法所為爭議行為造成的損害,回頭向工會或會員求償。
雇主不能因為員工參加工會活動或罷工,就解僱、降調、減薪或給穿小鞋,違反的處分無效,勞工可以申請不當勞動行為裁決。2016年美光晶圓的工會理事長,就是因為資方拒絕產總秘書進廠而遭解僱,最後被認定為不當勞動行為。
票投過了,多數工會反而沒有真的罷工
絕大多數案件,停在罷工投票通過之後、實際停工之前。
高鐵2015年在投票前拿到2.5億元加班費;台企銀、彰銀、中華電信那一波金融業罷工,多數也是在投票通過後就簽下協議。今年稍早南韓三星工會同樣因為分紅上限走到宣告罷工,最後一刻喊卡,改以票決達成初步協議,資方同步讓步。
原因不難理解。一旦工會取得合法罷工權,停工的時點跟規模就不再由公司決定,光是這份不確定性,就足以把資方拉回談判桌。所以對工會來說,走完3關拿到的不只是罷工的資格,更是一張隨時可以打出去的牌。真正把牌打出去的,反而是少數。
【張奕晨律師】
學歷:
高雄中學
政治大學法律系學士
臺灣大學法律研究所
現職與經歷:
和府法律事務 — 律師
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紀念醫院 — 律師
三發地產 — 法務經理
矯正署高雄監獄 — 外聘講師
【工會罷工與勞資爭議推薦 — 張奕晨律師】
電話:0919-703-760
加Line點擊 @520zebse
此篇文章最開始出處為:罷工要過三關!從長榮到美光 律師拆解工會罷工全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