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陳立驌/綜合報導
司法改革黨主席、高雄市長候選人張靜律師,今(8)日下午前往台灣台北地方檢察署按鈴告發前僑務委員會委員長徐佳青,指其任內多次出國公務行程及家人同行等事項,涉及公帑使用、公務資源運用與利益迴避等疑義,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及刑法第158條等規定,要求檢方針對相關出訪行程逐案調查,釐清是否涉及圖利或公器私用。
張靜在告發狀中指出,徐佳青自2020年5月至2023年1月擔任僑委會政務副委員長,2023年1月起接任委員長,直到今年10月7日離職。根據立法院民眾黨團日前提出的資料,徐佳青自2022年起以僑委會公務出差名義出國47次,累計526天,相關旅費約新台幣2383萬元。張靜認為,公務出訪本身並不等同違法,但相關行程及經費是否符合規定,仍有必要由檢方逐案查核。
告發狀並指出,徐佳青出國期間,曾有未滿14歲的兒子同行,並被指以「攝影官」名義參與部分僑委會活動。張靜質疑,若相關身分並非正式公務編制,是否有適當授權、是否涉及僭行公務員職權,以及未成年人是否因此接觸具有公務或外交性質的活動與資訊,均應由主管機關及檢調進一步釐清。

此外,告發內容也將焦點放在駐外公務車使用問題。張靜指出,徐佳青2022年出訪期間,曾涉及由其配偶唐博偉駕駛駐外機構公務車,載徐佳青及家人於紐約、華府等地活動的指稱;2024年4月赴加拿大溫哥華參加僑社活動期間,也有夫妻及兒子同行的情形。張靜認為,家人自行負擔旅費與公務機關是否提供公務資源,屬於不同層次問題,應釐清公務車使用的時間、目的、核准程序及相關費用究竟由何人負擔。
對於出國行程,張靜也引用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因公派員出國案件編審相關規定,認為公務出國應依核定國家、地區及期限辦理,出國人數與天數也應力求精簡,若有中途轉赴其他國家或地區等情形,應依規定辦理。因此,他要求檢方調閱徐佳青任內47次出國的完整行程、核准文件、差旅支出及出國報告,確認是否符合相關規範。
告發狀另提及,徐佳青先前被指安排兒子參與2025年僑青東沙生態體驗營,讓其進入軍事管制區,並遭監察院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裁罰10萬元。張靜指出,該案先前已有相關告發程序,這次也一併列入背景,認為應釐清是否存在利用職務為親屬取得特殊利益的情形。
張靜同時質疑,僑委會出國考察預算從2022年度約1632萬元逐年增加至逾2090萬元,而徐佳青今年4月22日至5月18日間出國26天,行程涉及美國、義大利、波蘭、捷克、德國及法國等地,告發狀指相關差旅費約115萬元,認為也應一併調查是否符合公務出國規範。
張靜強調,此次告發目的並非預設徐佳青已有犯罪事實,而是希望檢方針對47次出國逐案調查,若查明均符合規定,也應還徐佳青清白;但若確有公帑使用不當、圖利或其他違法情事,則應依法追究責任。他呼籲北檢秉持司法獨立精神,從公務資料及客觀證據出發,完整查明相關爭議,以釐清社會疑慮。
〈張靜赴北檢告發徐佳青 質疑47次出國及家人同行涉公器私用〉這篇文章最早發佈於《新觀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