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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豪宅超挖地下室宣判有罪  聯聚董座繳200萬給公庫判緩刑

台中豪宅超挖地下室宣判有罪  聯聚董座繳200萬給公庫判緩刑

台中豪宅超挖地下室宣判有罪  聯聚董座繳200萬給公庫判緩刑

編輯部 台北報導

在台中豪宅業界頗負盛名的聯聚建設,其旗下於台中七期建案聯聚瑞安、民代踢爆違法超挖地下室案;台中地院12/19下午宣判有罪,依2個共同犯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各判董事長江韋侖有期徒刑6月、4月,合併執行8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並命其應向公庫支付200萬元;其餘8名營造、監造負責人及工地主任、工程人員,判2月至5月不等,均得易科罰金,部分有宣告緩刑。

據了解,檢方查出聯聚董事長江韋侖為謀求更多平面車位、車道空間出售,超挖1.7萬立方公尺,起訴江及營造、監造等9人!

根據台中地檢起訴指出,江韋侖(當時62歲)是聯聚、理仁建設實際負責人,2020年2公司取得聯聚瑞安、理仁柏舍的建照執照並動工開挖地下室,江為謀求2件案更多平面車位、車道空間以出售,竟授意營造人員不依經台中都發局核定的工程圖樣說明書施工,擅自以聯聚設計部另繪製的工程圖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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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議員陳淑華就曾舉發,理仁柏舍2020年12月16日開工後,有營建賸餘土石方未於工地實際產出餘土前,將收容處理場所地址與名稱併同餘土處理計畫報台中都發局備查;聯聚瑞安的營造公司簡姓負責人、監造的郭姓建築師、游姓工程人員,及游姓、林姓工地主任,理仁柏舍的營造公司郭姓負責人、陳姓工程人員及林姓工地主任等人,明知違反建築法規,仍在勘察、申報計畫簽名用印後向都發局申報,規避有未按圖施工、超挖土石方。

檢調比對2件案餘土處理完成勘查記錄表,發現聯聚瑞安原申報6544立方公尺,實際送出1萬6828立方公尺;理仁柏舍原申報1萬1073立方公尺,實際送出1萬8270立方公尺,總共超挖1萬7481立方公尺,偵結依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嫌起訴江韋侖等9人。

由於聯聚建設是台中市建築業界知名建設公司,該案,自民國111年6月偵查長達二年六個月許,終於114年1月起訴,罪名僅剩偽造文書罪當時已頻受社會各界嘖嘖稱奇。
而台中地方法院也經過一年許的審理,終於在今(12月19日)判決,依最新的判決內容,聯聚建設負責人江韋侖、建築師
郭旭原、營造公司負責人簡 等共九位被告均遭判刑,被告江韋侖判決有期徒刑八個月,並給予緩刑兩年,但應繳納的國庫公益金僅新台幣貳佰萬元,全案是否就此落幕,仍廣受各界矚目。

191866理仁柏舍,之前被本案件之所以備受議論,因為牽動三方面的重大疑義:
一、犯罪手法明目張膽、駭人聽聞,在施工基地公然超挖,違法超挖的建案分別為「聯聚瑞安」、「聯聚方瑞」、「理仁柏舍」,規模相當龐大。
二、檢察官偵結耗時兩年以上,只起訴偽造文書罪,其餘涉案情節,諸如詐欺、廢棄物清理等皆作不起訴處分,僅有台中市政府都發局作行政裁罰,司法偵辦手法節奏也值得推敲。
三、台中地方法院以被告江韋侖等九人均認罪,判決應繳納的國庫公益金僅貳佰萬元,對財力雄厚的聯聚建設只能算九牛一毛的薄懲。對社會大眾言,則是一個提醒,外表光
鮮亮麗的建案細節,處處隱藏著有所不知的魔鬼,濫行超挖、廢土傾倒、環境評估、停車位不合法,著名建設公司的企業社會責任幾乎蕩然,而社會付出的隱藏成本,仍然是全民買單,尤其值得深思反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