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11月開徵!2‰自用住宅優惠「9/22前要申請」 錯過稅負至少差4倍

文/謝曉菁 攝影/黃威彬

地價稅想適用2‰優惠稅率,別錯過申請期限。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提醒,2026年地價稅將於11月1日開徵,土地若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應在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經審核符合資格者,今年即可適用2‰優惠稅率;若超過期限才申請,就要等到明年(2027)才能適用。

新北市稅捐處指出,如果土地未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將按照一般用地稅率10‰至55‰累進課徵,與自用住宅用地2‰稅率相比,稅負至少相差4倍,符合資格的屋主要留意申請時間。

不過,房子拿來自己住,不代表一定能適用2‰優惠稅率。稅捐處說明,申請自用住宅用地優惠,首先建物必須為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同時不得出租或供營業使用。

此外,戶籍也是重要條件。稅捐處指出,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必須在該土地上的建物完成戶籍登記;原則上,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只能以1處享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但若房屋提供已成年直系親屬設籍居住,則不受1處限制。而已經核准按照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且土地用途沒有改變的屋主,不需要每年重新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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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如果屋主有遷戶籍的需求就要特別小心。稅捐處提醒,若要將戶籍遷出原本的自用住宅,至少要保留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其中1人在原戶籍內,才能繼續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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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地價稅將於11月1日開徵,新北市稅捐處提醒,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的土地,應於9月22日前申請適用2‰優惠稅率。示意圖

換句話說,如果設籍者全部遷出,或因設籍人死亡導致房屋成為「空戶」,即使實際上仍有人居住,也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要件。土地所有權人應主動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避免日後遭查獲而面臨補稅及處罰。

若之後重新將戶籍遷入,並再次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相關規定,也不是自動恢復2‰優惠稅率。稅捐處指出,屋主必須重新提出申請,經審核符合資格後,才能再次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另外,曾將住宅作為社會住宅包租代管,或提供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的屋主也要注意。若租約到期或提前解約,房屋收回改為自住,同樣必須重新提出申請,符合相關規定後,才能按照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新北市稅捐處提醒,今年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申請期限為9月22日,符合資格但尚未申請的土地所有權人應把握期限,以免錯過後,今年仍須按照一般用地稅率課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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