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品傳媒娛樂時尚中心總編 & NeoFashionGo & 華人世界時報 應瑋漢】防衛性民主,又稱「防禦型民主」或「防衛式民主」(Defensive Democracy),指民主國家在維護自由與公民權利的同時,為了保護國家存續與制度完整,對可能威脅民主秩序的個人、組織或政黨設置法律與制度性防線的治理策略。簡單來說,民主國家承認自由與法治,但不容許這些自由被利用來摧毀民主本身。卡爾·羅文斯坦提出的「防衛性民主」(Streitbare Demokratie)源自對1930年代德國威瑪共和國崩潰的觀察:納粹利用民主自由入侵國會,最終自內部摧毀民主。羅文斯坦強調,「民主不包含自我毀滅的義務」,自由並非無限擴張,民主制度必須具備防衛能力。防衛性民主核心在於:對試圖利用民主權利破壞秩序的個人或團體,國家有權採取法律限制。其三大機制包括:一、對違反民主基本秩序者剝奪部分基本權利;二、解散違憲政黨;三、公職人員須對憲法與民主制度負忠誠義務。這些措施不是打壓政治,而是制度自我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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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任何政黨若在關鍵制度爭議中,選擇優先保護自身利益,而非維護制度完整與國家安全,它暴露的不是短期策略,而是一種根本的治理邏輯。成熟的民主政治會在制度灰色地帶承擔代價,協助社會把模糊之處說清楚。它們明白,民主制度不是政黨利益的操作工具,而是國家運作的底層框架。然而,當政黨選擇站在灰色地帶,把制度漏洞轉化為操作空間,短期看似靈活、高效,長期卻持續消耗民主信任,侵蝕制度韌性。這種策略的核心特徵明確:凡不利於自身權益的規範,立刻被描繪成政治迫害或不公;凡對自身有利的漏洞,則被包裝成改革、正義、甚至是民意的象徵。規則不再是共同約束,而成了隨心所欲的操作工具。「這標誌著民主的倒退:規則不再是共同約束,而成了隨心所欲的操作工具,讓政黨得以『改革』之名,行『擴權』或『規避責任』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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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治理邏輯的危險,遠比單一政策錯誤或個人立場更深。民主不是沒有邊界的自由,也不是政黨利益的任意擴張。制度如果被工具化,所有法律、程序與國家安全底線,都可能被政黨的短期利益挾持。結果是,制度成了表演舞台,而不是守護民主與公民權益的防線。如果事件被用來炒作政黨利益、混淆焦點,民眾信任被削弱,民主討論淪為口水戰,那它就是破壞性的;但如果事件被用來逼迫制度改進、建立問責機制,那它就有進步意義,成為民主運作的正向試金石。換句話說,「牛肉在哪裡?」對人民而言是一面鏡子,照出民主制度的成熟度與公民社會的承擔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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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成熟的民主政治,會在不利自身的情況下,仍然選擇捍衛制度,確保國家長期安全與公民基本權益。任何政黨若在這些關鍵時刻,只考慮自身權益,而忽略制度責任,所有制度漏洞都會被惡化,民主信任會慢慢流失。這種操作,不會立刻顯現危害,但長期下來,傷害的永遠不是政黨的對手,而是整個國家與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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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與自由的價值,不在於誰喊得大聲,誰曝光得狠;而在於事件能否被用來檢驗制度漏洞、提升透明度、強化責任制。當政黨把制度視為工具而非原則時,民主仍在,但它的靈魂已經被掏空。這是一個警示:民主不是理想,也不是口號,而是一套需要持續維護的規則與信任。失去了制度的支撐,任何自由都是空殼,任何保障都是幻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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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這種情況,制度修法成為必然選項。例如針對公職資格、國家安全敏感領域,應該明確界定規範,避免被制度漏洞或短期政治利益利用。這不是針對個人,而是建立國家防線,讓民主不被工具化。這種法理思路與操作,是文明社會最基本的自我防衛,也是民主成熟的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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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們回顧每一個事件、每一個爭議,不論是國家安全、政治制度,還是日常政策問題,真正的核心都在於:政黨是否把制度、國家與公民利益放在首位,還是只考慮自身權益? 民主不是沒有敵人,也不是無限擴張自由;它是有底線的遊戲規則,是需要承擔責任、接受約束的文明秩序。只有捍衛這個底線,民主與自由才能真正保護社會、保護自己,而不是淪為一個沒有法治約束的空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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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並不是第一個面對「敵對政權」的民主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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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罕見的,不是我們的處境,而是我們至今仍不願承認:民主也需要防衛邏輯。在全球政治史上,凡是處於分裂主權、內戰遺緒或長期敵對狀態的國家,幾乎沒有一個,會把「完全不設防」誤認為自由的表現。相反地,它們往往比穩定國家更早理解一件事–如果國家不能存續,所有自由都只是紙上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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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韓的例子,對台灣而言格外刺眼。因為它與我們的處境幾乎一模一樣,卻走向完全不同的制度選擇。南韓憲法宣稱整個朝鮮半島皆屬大韓民國,北韓不是外國,而是非法的敵對政權。這不是外交辭令,而是法律定位。因此,《國家保安法》毫不含糊地將北韓定義為「反國家團體」。結果是什麼?曾具北韓身分者,即便成功脫北、長期定居南韓,也幾乎不可能進入軍事、情治、外交與高階公職體系。不是因為他們不值得同情,而是因為制度不允許把國家安全寄託在個人表態之上。南韓沒有把這稱為歧視,它稱之為:憲政自我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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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戰時期的西德,同樣是一個民主國家。但它從未天真地相信,只要制度改變,一切風險就會自動消失。凡曾深度參與東德政權、特別是情治與黨政體系者,即使政治立場轉向,也被制度性排除於司法、警察、軍事與外交核心之外。理由只有一個:民主可以接納人,但不能忽視體制記憶。這不是清算,而是風險管理。以色列的立場更為直接。在一個長期被否認存在權的國家,討論「是否應該限制敵對身分者進入國家決策核心」,幾乎是多餘的。以色列最高法院曾多次明言:
民主不包含自我毀滅的義務。因此,任何與敵對政權或組織存在法律效忠關係者,不可能被允許進入國家權力中樞。這不是保守,而是存亡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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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較之下,日本的語言最溫和,制度卻毫不寬鬆。它很少在法律中明寫「敵對」,卻透過嚴密的安全審查,把風險徹底阻擋在公務體系之外。防衛省、外務省等情資相關單位,對任何可能涉及敵對國家效忠關係的身分,都設有近乎不可通過的門檻。不需要高調宣示,因為制度本身已經完成判斷。放在一起看,差距其實很殘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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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國家有一個共同點:它們都敢在制度中誠實面對敵人。它們不把這稱為仇恨,不稱為排外,而是主權管理。它們清楚知道,自由的前提不是善意,而是邊界。反觀台灣,我們擁有高度成熟的選舉制度,卻在最基本的國安定位上語焉不詳;我們不斷談民主價值,卻不敢回答一個最根本的問題 — 誰不能被授權代表這個國家行使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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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不應為那些旨在摧毀它的人提供手段。」(Demokratie darf nicht die Mittel zu ihrer eigenen Vernichtung bereitstellen.)– 德國聯邦憲法法院 。民主與自由只有在制度支撐下才有意義,失去防衛性,民主將成為空殼。文章挑戰了台灣社會長期以來將「程序正義」極端化而忽視「主權安全」的盲點。它強調:界定敵人並非歧視,而是文明社會的自我保護。民主與自由若失去法治的邊界,只會成為自我消耗的修辭。沒有制度約束的民主,不是更高尚,而是更脆弱。國際經驗早已證明:真正成熟的民主國家,從不害怕寫下現實。它們把敵人寫進法律,把風險交給制度,而不是留給運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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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曾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者,因該國法律對我國主權之敵對性及效忠義務之不可消解性,即使已完成形式上之國籍放棄,仍不得擔任涉及國家主權、安全、外交及立法權之公職。」台灣的民主成熟,不在於制度表面自由的擴張,而在於能否誠實面對制度可能遭遇的威脅,並以法律明確界定防衛邊界。針對「凡曾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者」的規範,是防衛性民主在台灣的具體落地– 不是對個人的歧視,而是基於國家主權與安全的風險管理。核心訊息是:民主不是沒有邊界的自由,制度的穩健與自衛能力才是自由得以長期存在的前提。透過明確法律界定與制度紅線,台灣不僅能防止制度被政黨利益工具化,也能確保公民權益與國家安全的平衡。換言之,這不是民主退步,而是體制成熟,是從「自由的表象」走向「自由的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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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DN – 東方數位新聞- EastDigitalNews – www.eastdigitalnews.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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