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罰不是保護 立委林月琴疾呼制度才要補洞

受害家長控訴北市府居然要求自己找證據!

記者鄭儷絲/台北報導

立法委員林月琴、沈伯洋昨(22)日與受害家長共同召開「開罰不是保護 制度才要補洞」記者會,指出臺北市幼兒園兒虐與校園安全事件一再發生,北市府不能總是只停留在裁罰園所,真正重要的是孩子受到傷害後,有沒有把證據查清楚、把責任釐清、把家長接住,更要確保行為人不會透過制度漏洞,換個地方繼續接觸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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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林月琴(中)大力疾呼要保護兒虐事件需從制度面下手才行。圖/林月琴立委辦公室提供

林月琴表示,自己進入立法院後,辦公室最一開始協助的案件,就是培諾米達幼兒園案。從培諾米達、幼佳、勁寶兒公館、台北歐洲學校幼兒園,到近期又發生的台北市夏莉絲幼兒園,近年來辦公室不斷協助多起幼兒不當對待案件,卻看到相同的問題一再發生:家長調不到關鍵監視器畫面、拿不到完整調查報告,甚至在孩子受傷、家庭承受巨大心理壓力下,連心理諮商等支持資源都沒有得到妥善提供。林月琴指出:「我們不是第一次遇到這樣的家長。」過去在協助這些案件的過程中,辦公室甚至必須協助家長轉介非政府的心理諮商及法律資源,因為多數時候,家長不僅面對孩子受傷的恐懼與自責,還要自己蒐證、自己找律師、自己打官司。北市府裁罰的金額可以從42萬元到逾2,000萬元,但對受害家庭而言,真正需要的從來不只是一張裁罰書,而是孩子受傷之後,政府能不能陪著家庭把真相與責任釐清,也讓家庭得到後續支持。

以培諾米達案為例,整個園所及行為人被裁罰金額高達2,286萬元,但受害家長提起國家賠償訴訟後,卻依舊面臨關鍵行政調查、監察院資料及公務人員責任相關資料難以取得的問題。受害家長古小姐表示,在國賠訴訟過程中,北市府一再限制家長調閱監察院卷宗、公務員懲戒處分及訪談紀錄,甚至將家長調閱相關卷宗形容為「摸索證據」。但問題就在於,這些證據原本就是政府在行政調查過程中掌握的資料,如果家長要追究的是政府有沒有怠於履行兒少保護責任,關鍵資料卻全部掌握在政府手上,家長又被擋在資料之外,那家長究竟要怎麼證明政府做了什麼、又漏了什麼?

林月琴強調,保護兒童隱私與保障受害家庭的訴訟權利,從來不是二選一。個人資料可以遮蔽、敏感資訊可以分離,涉及其他兒童或第三人的資訊也可以依法限制閱覽,但不能把「保護隱私」變成政府拒絕提供行政責任資料的萬用理由。「如果每一次都是家長自己找證據、自己找律師、自己承擔心理壓力,最後政府只負責開一張罰單,這樣真的叫做保護孩子嗎?」林月琴表示,政府裁罰只是責任追究的其中一步,真正需要補上的,是受害家庭後續的法律、心理與轉托等支持,以及讓家長能夠取得與行政責任相關的必要資訊。否則罰款進了市庫,受害家庭卻仍然要獨自面對漫長的司法程序,制度就沒有真正站在孩子與家庭這一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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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府抓錯重點,開罰雖重,但補不了制度上產生的漏洞。圖/林月琴立委辦公室提供

夏莉絲幼兒園在影像記錄中,僅14天內即發生高達95件不當對待事件,涵蓋強迫體能處罰、剝奪生理需求、心理恐嚇、長時間隔離以及直接危及安全等多種手法。然而園方卻以「隱私」為由拒絕家長調閱監視器畫面,甚至出現6月份影像消失、備份天數縮減等狀況,並透過幼兒園與補習班切割經營,將涉案老師又轉調至補習班工作。事件背後反映出夏莉絲集團整個運作機制的失控,不僅多名老師分工或無視求救孩子、園長多次在場,園方高層甚至於事後商量應對說法以阻撓真相公開。在行政調查與裁罰方面,教育局的調查報告更存在嚴重疏漏,家長自力救濟檢視出的近百件違例影像未被納入報告,且家長與議員皆無法取得完整報告;甚至實際管理園務的集團執行長在裁處書上完全未被課責,讓實際管理者能繼續逃避責任。

沈伯洋指出,幼兒園的安全管理不能只靠事後裁罰,更重要的是建立能夠及早發現問題、及時介入的制度。以監視器管理為例,北市府應確實落實《臺北市教保服務機構設置攝錄影音設備管理要點》中提到的監視器設置及影像保存規範,並讓園所都建立明確的家長調閱程序,不能讓「隱私」成為家長了解孩子在機構內遭遇事情的阻礙。真正有效的監管,應該從「出事後處理」轉向「事前風險預警」。北市府除了持續強化無預警稽查,也應將人力不足、人員高度流動等情形納入風險指標,建立社政、教育、勞政等局處間的聯合通報與處理機制,才能及早發現機構內可能存在的結構性問題。此外,當兒童真的成為受害者,北市府也不能把後續轉托、心理支持等問題丟回給家長自行處理,應建立以被害兒童及家庭為中心的專責窗口,主動協助轉托、心理輔導及相關資源銜接,讓市府的責任不只是「開罰」,而是確實把孩子和家庭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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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台北市長候選人沈伯洋也從台北治理角度談制度面如何修正,才能杜絕兒虐事件。圖/林月琴立委辦公室提供

幼佳案則讓家長在事件發生後,又面臨司法救濟的另一道難關。家長指出,短短一個月內有超過50次不當對待行為,監視器畫面也出現幼童遭抓住嘴巴、被提離地面的情形,甚至行為人離職馬上又轉去補習班繼續帶孩子,但案件最後仍作成不起訴處分。家長沉痛表達,司法官們對於兒童表達驚恐與憤怒的感受似乎毫不在意,甚至認為一個月內在幼兒園發生超過50次的不當對待行為「沒什麼」,讓受害家庭深感無助。林月琴強調,立法者可以不斷修法提高兒童保護強度,但法律修得再重,如果實際案件中孩子的感受、受害經驗與客觀影像沒有被認真看待,法律就可能只剩下紙上的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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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兒童避免兒虐事件一再發生是刻不容緩的事。圖/林月琴立委辦公室提供

「罰款進市庫,孩子誰保護?」林月琴表示,北市府必須正面回答的,不只是「這些幼兒園罰了多少錢」,而是為什麼問題沒有更早被發現、為什麼家長還要自己找證據、為什麼受害後家長要自己想辦法?更重要的是,如果涉及不當對待的人員離開原園所後,仍能進入其他托育、教育或其他照顧場域,下一個孩子要怎麼避免再受到同樣的傷害?開罰從來都不是保護,罰款也不是兒童安全的終點,北市府不應該每次出事後,就把責任推給下一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