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謝曉菁 攝影/黃威彬
家有透天厝,一樓拿來開店、樓上自己住,地價稅還能享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嗎?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說明,只要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相關規定,且自住與營業使用部分能夠明確劃分,仍可依房屋實際使用比例計算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的土地面積,不會因為部分樓層做生意,整筆土地就只能按一般用地稅率課稅。
稅務局表示,自用住宅用地要適用地價稅優惠稅率,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須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申請適用優惠的土地須符合未出租、未供營業使用等規定;都市土地適用優惠稅率的面積上限則為300平方公尺。
稅務局舉例,林小姐名下有一筆459平方公尺的都市土地,地上為3層樓房,每層面積均為93平方公尺,總面積279平方公尺。其中,僅1樓作為營業使用,2、3樓則作為自用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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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像林小姐一樣,同一棟房屋部分自住、部分營業,只要兩者範圍範圍能夠明確劃分,就可依照房屋實際使用情況所占的土地面積比例計算,而非整筆土地直接失去優惠資格。

以林小姐的例子來看,土地面積為459平方公尺,房屋總面積279平方公尺,其中2、3樓自住面積合計186平方公尺。依照「土地面積×自用住宅使用面積÷房屋總面積」計算,459×186÷279後,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的土地面積為306平方公尺。
不過,由於都市土地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的面積最高為300平方公尺,因此即使依使用比例計算後得到306平方公尺,實際仍只有300平方公尺可以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其餘159平方公尺則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
換句話說,透天厝一樓拿來做生意、2、3樓自住,不代表整筆土地都無法享有自用住宅地價稅優惠,關鍵在於是否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相關要件,以及住宅與營業使用範圍能否明確劃分。
最後,稅務局提醒,今年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條件的民眾,須在地價稅開徵40日前(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請,當年度才能適用優惠稅率;若超過期限才提出申請,則要等到次年才能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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