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辦專題講座:探討兩國際公約於司法制度實踐

【勁報記者于郁金/金門報導】為了落實配合我國政府對人權與民主等普世價值重視,並推動促進公務同仁對國際重要時事議題認識,瞭解兩公約條文與自身工作業務之關聯性,學習並思考如何將兩公約運用於業務工作中,適時地引用兩公約作為規劃、評估與執行政策及措施之參考架構,以避免政策實行時可能造成之人權損害問題,金門縣府人事處每年度均規劃辦理兩公約與人權教育相關研習活動,期以增進提升公務同仁之相關專業知能。

金門縣府人事處說明,今年度特別與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合作,並在6/30日聘邀專業法官擔任講座,以兩公約之司法實踐與探討為題,講述說明國際兩公約在我國推動實踐的歷程以及對司法制度影響,及目前在實際案例中適用情形;自從聯合國在1966年制定「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並分別於1976年3月23日、1月3日正式生效;前者主要針對人生命、身體相關權利做出規範,包括對死刑限制,及國家應保障人民不因種族、膚色、性別、宗教或社會階級等因素而受到歧視或差別對待,也應保障人民在司法上具有公平受審判權利,後者規範內容則主要為對人工作權、受教育權等權利保障,及規範國家應制定社會保險制度、提供義務教育等措施,以保障國民福祉與利益;我國在2009年三讀通過兩公約並制定施行法,將兩公約內容「內國法化」,藉由國內立法授權讓兩公約內容能實際在國內被落實與執行。

金門縣府表示,兩公約與《世界人權宣言》共同被稱為「國際人權法典」,為國際社會最重要、最基礎之人權保障基準,其目的在促使全球人民在公民、政治、經濟、社會及文化各方面的人權,皆能享有相同之保障;而我國在人權保障之相關作為與成果,除了「兩公約」之外,在2012年1月施行《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在2014年11月20日「國際兒童人權日」宣布《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正式施行,而《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也在2014年12月3日「國際身心障礙者日」正式施行,再加上2015年12月9日公布《聯合國反貪腐公約施行法》,目前已經有6個聯合國國際公約在我國推動落實內國法化。

縣府人事處錢處長表示,臺灣多年來不間斷地在人權保障方面努力,迄今也取得不少重要成果,主要目的就是為了提升我國人權水準及融入國際人權體系,因為人權保障就像是陽光與空氣一樣,擁有時候大家不覺得很重要,但是一旦沒有了就會感受到明顯差異。(金門縣政府提供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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