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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入夢想靈魂,征服品牌3.0時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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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林林總總在過去數年,我們在教育近3,000人中、港、台及國際的華人品牌領袖時,大家針對「品牌」的一些常見迷思、不確定的策略及疑問。

「白婷院長,品牌就是行銷廣告嘛。」
「白婷院長,因為我們品牌不夠大,所以我要找明星代言人才能把我品牌推出去。」
「我們品牌用上億人民幣,標到了『中國X聲音』的冠名權,這樣所有人都知道我們品牌了」
「我們品牌在巴黎註冊設立商標的LOGO,就等於是來自巴黎的品牌。」
「您看,我的產品規格比蘋果手機還好,價格又比它便宜!為什麼大家不買我的?」「XX知名品牌是我代工的,我工廠都有技術生產,所以我也能成為知名品牌」「中國人沒能力做品牌啦。歐洲的比較好」
「我的品牌歷史不悠久,怎麼做品牌?」
「我的品牌只要上了淘寶、天貓,就能大賣!」
「到底什麼是品牌?如何又能夠成為眾人所夢想的品牌?時代在變,百年後我的品牌還能屹立不搖嗎?』讓我以和3,000位華人品牌領袖的對話經驗,來快速打破華人最常見的品牌迷思。

迷思一:「白婷院長,品牌不就是行銷廣告嗎?」錯!品牌不只是行銷廣告。

行銷廣告只是品牌的一部分,並不是品牌的全部。

由於品牌3.0時代的來臨,我們正處在一個無限通路、無限品牌的時代,當消費者的選擇愈多,商品曝光的通路也愈來愈多樣化的同時,你的商品要如何在這樣的市場背景下脫穎而出,其實就取決於成功的品牌策略(Branding),而不再是取決於行銷廣告的投放量了。
品牌1.0=有限通路,有限品牌,就像30年前TV轉來轉去只有三台,品牌也很有限,只要上TV用最基本的重複性沒什麼技巧的廣告,怎麼樣都大賣。如同:三支雨傘標友露安。
品牌2.0=有限通路,多樣品牌。15年前,當湧進多樣品牌時,需要吸眼球,這時就是代言人時代興起,例如最早期的豬哥亮斯斯,胡瓜的青葉魯肉飯到後期的吳念真。
品牌3.0=無限通路,無限品牌。現在第無線電視有100多台,誰真的看完全部台數?又加上手機、網路、部落格(WEB2.0)及2008年開始社群網路的興起,造成資訊無限溝通的通路。從「廣告」廣而告之,已進入雙向溝通的「3.0品牌時代」。

那麼,品牌需要傳達的核心價值究竟是什麼?

之前巴黎萊雅集團指定我們替中國L’Oreal Luxe的20位高層總裁分享「奢侈五感氛圍策略TheLuxury Strategy」,兩天當中的三大主軸為理解、體驗到實踐,當中除了「五感」,提出了品牌要能百年永續最關鍵的「第六感」和「第七感」,就是情感及靈感。品牌和客戶傳遞的核心是夢想的價值,是超越產品本身的,而是品牌內獨特的靈魂。

迷思二:「白婷院長,因為我們品牌不夠大,所以我要找明星代言人才能把我品牌推出去。」

明星之于大多數品牌業者的最大迷思是,以為代言人等於業績王牌。明星藝人、政治名人從代言延伸到投資,除了讓品牌本身失焦外,甚至造成可能詐欺等等的亂像層出不窮。
從胖達人事件可知,希望藉由明星把品牌打出去的例子中,除了舊思維導致的品牌失焦外,更把多年的經營心血一同和出事的代言人一起葬送品牌大好前程。
品牌必須主導品牌溝通,而不是明星。反觀Hermes、CHANEL、Louis Vuitton等等國際品牌,百年來的廣告,不論是全球性或在地性的,唯一的共通就是「一致性」和「主導性」,傳遞著品牌核心的夢想。
在國際品牌溝通中不乏出現國際大巨星,例如Louis Vuitton中有出現過瑪丹娜、007的史恩康納萊;CHANEL中出現妮可基嫚等,但請問,您看到的是明星?還是仍然看到品牌那獨特的靈魂?「品牌本身就是SuperStar!先以自己文化為傲、讓自己獨有文化特色結合商品,讓品牌脫穎而出。」

那到底品牌要怎麼使用明星在溝通策略中呢?

比如我們看到,或是我們看到許多品牌用明星代言人,可是如果遮住品牌廣告的logo,你只看到明星,根本就不知道這平面在傳達什麼。這就是我們經常說的「大拇指原則」,任何一個廣告,如果用拇指遮住logo你仍然清楚可以看到品牌的氣質,這才是成熟的品牌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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