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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府退休員工驚爆類仙人跳?婚內出軌豪奪房產狠撈一筆

北市府退休員工驚爆類仙人跳?婚內出軌豪奪房產狠撈一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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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詐騙事件層出不窮,每天都有許多詐騙情節不斷上演,案情比八點檔連續劇還精采,但也造成了許多家庭紛爭以及人倫悲劇,引發諸多社會問題。近日本刊收到一位常姓受害企業主(保護當事人已化名)爆料,一位北市府地政局前賴姓公務員,利用單身及清秀的容貌,變身為愛情殺手,欺騙其感情及婚姻,不僅在名下擁有至少五筆雙北市房產,還再婚內多次出軌,甚至在婚前慫恿他將房產無償過戶至其名下,且在訴諸離婚時拒不返還並要求原價買回,行徑誇張,最終被法院判定必須返還被害人房產並賠償10萬不等的金額,令人感慨世風日下、人心不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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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女婚後多次和男生手牽手出遊,十分親密。圖/ 常男提供

公務員發大財 坐擁五房錢哪來?

本次事件之當事人也是台灣中型物流貨運公司董事長常男表示,54年次的賴O伶和他交往的當時,是台北市政府地政局的基層公務員,在公家機關服務超過30年,並在2022退休,兩人在95年起相識,當時自己有婚姻,女方則離異單身,之後女方另結識陳姓男子,男方就此離開女方。

失聯多年後,兩人於106年再次相遇,這時,兩人都單身,且已步入中年,因此常男和賴女要求以婚姻為目的,為了讓她感受到安全感,賣屋贈房(給女方,但女方告知,不願將常男贈予之房屋登記為共同持有,如果能獨立持有,將願意登記結婚,成為法定夫妻。因此男方無奈同意,故於106年12月1日,前往戶政機關登記結婚後,將此房過戶至女方名下,不料卻也造成往後惡夢的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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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女甚至和外遇男相約金山泡湯。圖/常男提供

婚後賴女外遇不斷,行蹤漂忽不定,甚至在原住所(基隆路租屋民宅),更換門鎖)。在成為法定夫妻後,當時雙方還互住原地,並未同居一起生活。在和他交往之前據了解還有過幾段感情,感情生活複雜,桃花不斷。婚後,男方即發現女方,經常行蹤不定,並且使用2支手機,讓人疑惑?但為求夫妻安穩互助,男方以公司名義在女方上班處(台北市政府)附近購入新宅,倆人同居共處,直到發現賴女出軌,頓時清醒質疑遭到設局欺騙,人財兩失。

常男指出,這間位於東湖的房舍,算是自己的起家厝,並長期抵押給某商銀,因婚後無償無貸過戶給賴女時,早已告訴她,房舍可供其外租,但不可詢價售賣,但賴女離家後,屢屢探詢該銀行,可否解除設定抵押,時任王姓襄理也多次婉拒,告知手續繁雜,不易處理,賴女才打消念頭。

法院認證外遇咖 常母怒抑鬱而終

常男表示,109年11月5日晚上,兩人又為女方手機內,另一緋聞男友許O剛(後續以許男表示)不堪入目鹹濕對話內容,產生激烈爭吵,引起鄰居關注,報警調解,賴女則當夜離家,次日去申請保護令(2年期,定讞於112年3月4日有效期終止),失聯至今。經追查後得知,賴女於婚後(108年)另購買一間娘家附近的永和保平路套房居住至今,但此房又在111年就賣給其子,疑似為了離婚先行脫產,再肖想獨吞常男贈予之東湖房舍,讓常男心中震驚,是否遭到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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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女和外遇男常在住所同進同出。圖/常男提供

常男指出因為此東湖房舍,內含自己高齡母親的原始投資,母子同居甚久,感情甚深,對此獨戶起家厝,情有獨鍾。因此房舍過戶一事,事前母親並不知情,且在逝世之前,亦未曾與賴女見過面。故房舍過戶予賴女後,常母對此事相當不諒解。更得知賴女藉保護令一事與緋聞對象許男仍密切來往,怒不可遏,亦因此加重常母的病情,於2020年11月提前離世,也成了常男的椎心之痛與一輩子的遺憾。

常男痛訴,賴女出軌非一次兩次,在2018年4月1日時自己與賴的獨子,前日剛由日本返台,次日則不見蹤影,一直至4月8日才從賴女手機內,發現其和陳姓前男友在南京的親密合照,當年4月15日我回應給其陳姓前男友後,又發現她和另一位許男發生緋聞,當時我真的氣炸了,我和賴女起了極大的爭執,直至2020年11月5日激烈爭吵後,賴女離開和我共住新買(忠孝東路)的房舍,之後賴女後告我(家暴),申請(保護令)成功,以此再於2024年6月17日訴狀請求離婚成功,這一切都讓我難以忍受,就像劇本一樣,十分可惡。

常男表示,與當時我妻子賴女私會的外遇對象許男,43年次,本身也是一間中小企業負責人,公司位於北市士林區福國路上,二次與賴女私會,雖然在法庭上辯稱因為賴女沒告訴他已婚,所以他並不知情,不過終究逃不過法律制裁,在第二次判罰10萬,成為法院定讞的外遇男。但這一連串事件當中,讓常男不解的是,賴女的家屬始終對此事不聞不問,事情爆發後,自己多次請託賴父協助規勸女兒不要在外搞三捻四,卻始終得不到回應。賴女的弟弟,是現任元O期貨副總,我也曾電話告訴他,並期待他,幫忙勸說其姐,出面商議,但其逃避介入,認為事不關己,拒絕傳話。而賴子現與其徐姓生父,同住新北市(蘆州)地區,其子雖較有正義感,但因懼怕母親,也不好違逆,賴女完全被家人棄之不理,令人傻眼。

法院判定房屋返還 損失950萬痛批無恥

常男拿出法院判決書指出,在2024年12月26日時,因賴女提出離婚訴訟雙方必須出庭,之前法院傳喚賴女都躲藏不到庭,或委由律師出庭,因此法院當日要求她必須到庭,不得拖延,故法院當日裁決。賴女原本提出要我用新台幣1,500萬元將贈予之房子買回,因法院理解全案來龍去脈,法官當時要求我方陳律師與我ㄧ同在庭外等候,由法官勸說賴女。同時,其聘之劉姓律師,亦規勸其勿過份索求(因是無償贈與,我當時在庭上,提出的底線是300萬),經過幾番折衝,最後我答應只付900萬,但其律師又為其增索50萬,故以950萬終結收場。法院最終判定准予離婚,但賴女必需過戶還房,同時以調解筆錄收場。另規定我2月28日前,需將此950萬元電匯其指定帳號。當日,雙方簽字完成離婚手續,賴女竟還走過來,向我展示勝利V姿態,毫不遮掩,令人感到無恥至極,也感嘆自己當初真是看走眼,才會惹來這一身腥。

據常男事後回憶,與賴女ㄧ路走來,自2005年初識,中間轉折,賴女(同時)交往男士,除他外,不只ㄧ位。起碼以常男本身經歷,每月固定援助賴女生活費用數萬元,補助賴女身為公務員的微薄薪資,豈料賴女腳踏多船,再婚後,仍重施故技,騙取男方財物。若以賴女今年邁入6旬年歲,基層公務員30餘年,單一微薄薪俸,普通家庭出身,怎可能以兩次婚姻內,在新北市永和,名下擁有房舍5棟,其屋多數出租,賺取費用,購屋巨資,來自何處,令人質疑,難道是多處同交異性友人,要求對方援助,累積財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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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得知也為常男打抱不平。圖/常男提供

常男再述,根據113/12/26,法院對於雙方的調解記錄,常男需於114/2/28前,匯入賴女個人指定帳戶950萬元,除兩人婚姻中斷外,方得取回常男原贈予賴女,在其東湖地區的起家厝。常男因此巨款,只得另向銀行申貸,也曾在2/28限期前,再度寫信給賴女,請其本於做人道德良心,商談再議此950萬,告知賴女將此重擔,利用法律,合法強加在常男身上,然而,賴女卻毫不回應,直至2/25,常男只好依約,匯入950萬,隨即賴女過戶其東湖房舍至常男名下至今,常男卻需每月支付本利數萬元,換回原本在自己名下的起家厝,自嘆天理何在,良心何在?

據常男告知,因他輕信賴女的善良,認為身為國家公務員,應該秉持道德良心,好好堅守身為人妻,初始再婚的操守,怎能想到,房舍過戶後,再紅杏出牆,利用大法官對婚姻法律新解的契機,騙婚,外遇,分居,離婚四步曲,達到擁有房權的卑劣做法,更難理解賴女家人的冷漠縱容,間接助長賴女的膽大妄為,實證其原生家庭,對於品德教育的觀念偏差,以致ㄧ路養成賴女的不當行徑,並不自知,只好圖呼負負,慨嘆遇人不淑,時運不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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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女獅子大開口要求常男買回所贈房產,常男為求離婚無奈接受,人財兩失。圖/常男提供

最後,常男表示,自己會站出來揭露這起不光彩的事件,主要還是希望讓大家知道這起不公不義的事,自己吃了悶虧,但卻得不到法律上太多的協助,雖然賴女和外遇對象都受到的判刑罰款定讞,但自己當初真心的付出都付諸流水,人財兩失,得到一個慘痛的經驗。也希望讓大家了解賴女的為人,不要再被她用感情設局,成為下一位受害者。

本刊經詢問賴女後,其表示她才是受害者,並闡述自身經過。惟本案因已法院判決在案,後續賴女也不願再和常男協商,至截稿前賴女亦無進一步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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