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長照3.0從今年起正式實施,衛福部今(14)天公告,針對入住住宿式機構的中、重度失能者,追溯自115年1月1日起每月補助增加5,000元,全年最高可領18萬元,同時身心障礙者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每月也提高5,000元,即日起受理申請。
為落實簡政便民,114年度已核有補助資格,且115年度持續入住原住宿式服務機構、補助資格未變更之個案,原則上無須重新提出申請。
不過,衛福部說明,考量115年度補助額度、核發方式及相關申請資料均有調整,上述對象仍請使用新版申請書送機構所在地縣市政府辦理資料補正,確認申請人、受款人、金融機構帳戶及其他必要資料。地方政府後續將依既有核定資料及補件內容辦理資格檢核及補助核算,民眾無須重新辦理完整申請程序。
另外,114年度雖已核有補助,但有以下四種情形之一者,須重新提出申請:第一、申請領取身心障礙者住宿費用加碼補助。第二、已領取身心障礙者住宿費用加碼補助者,更換戶籍所在地。第三、領取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對象更換入住機構。第四、補助資格類別轉換(「中、重度失能」、「既有住民」、「領有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者」)。
衛福部提醒,新申請個案自9月14日起,可依規定向受理之地方政府提出申請;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原則由最近一次入住機構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受理,身心障礙者住宿費用加碼補助則由原核定身心障礙者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之地方政府辦理。
〈住宿式機構補助申請開跑 全年最高18萬元「3條件免重辦」〉這篇文章最早發佈於《新觀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