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翻船案塵埃落定,兩岸能圓滿協商獲得共識是最好的結果

金門翻船案塵埃落定,兩岸能圓滿協商獲得共識是最好的結果

記者謝振維/高雄報導

日前金門翻船案鬧得沸沸揚揚,而這次事件兩岸代表協商後共達成五條共識,不僅在共識書上用「柔性中性字眼」取代「惡性」撞船,更提供兩位罹難者家屬人民幣150萬元(約新台幣680萬元)撫慰金,終於讓事件圓滿落幕。但據悉本次賠償金並非由政府相關經費支出,而是由民間企業捐款來支應,後續大陸家屬是否應再向台灣政府申請國賠?擁有處理兩岸法律事務豐富經驗的兩岸律師鄭瑞崙表示,就以往經驗來說,這次事件能順利圓滿落幕應是最佳解決方式。

金門沈船案在兩岸代表努力下,終於達成共識圓滿落幕。圖/海巡署

這次事件協商以家屬訴求作為重點,雙方提出5點共識,包括撫慰金額由兩人各得680萬台幣,交還遺體及辦理死亡證明等程序,國台辦更是使用柔性字眼,避開「惡性撞船」改為「突發碰撞事件」,雙方善後協商,終於達成共識。但此筆撫慰金並非來自政府預算,據陸委會主委邱垂正透露,經費是來自民間企業捐款,消息指出捐款人為英業達集團創辦人葉國一,但英業達不願證實。不管經費來自何處,對後續大陸家屬權益上來說,只要基本權益能獲得保障,就是最好的結局。

兩岸知名律師鄭瑞崙表示,以自己曾代理過的大陸人請求國家賠償案件為例,2018年大陸籍錢姓男子來臺騎自行車環島,行經高雄市路竹區遭路燈電擊死亡案,後來我們協助被害人家屬跨海打國家賠償官司後,分別經高雄地方法院及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判決,准予國家賠償,判決我方勝訴。此案歷經5年的時間,於今年3月間終於達成和解。由此看來,因為兩岸間法律仍存在一定程度的差異性,再加上跨海打官司曠日廢時,所付出的時間和金錢成本都很高,所以以本次金門沈船案來看,能在兩岸代表盡力協商下,給予受難家屬合理的賠償,就算是圓滿成功的例子。

最後,兩岸律師鄭瑞崙表示,不過相關後續法律問題發展,還需待台灣司法機關審查判定,這次兩岸彼此間都能釋出善意圓滿克服問題,相信只要秉持互信、友好原則,許多問題還是有圓滿解決的空間。

以本次金門沈船案來看,能在兩岸代表盡力協商下,給予受難家屬合理的賠償,就算是圓滿成功的例子。圖/本刊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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