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股票、基金借名登記的爭議是我在執業時常處理的問題之一,在家族繼承的糾紛裡,因為種種因素,長輩將不動產登記在他人名下的狀況很常見,因此財產的借名登記算是常見的紛爭。
因為借名登記舉證困難,所以借名登記的案子對律師來說並非好處理的訴訟。
原因為借名登記的原告方,要獲得勝訴判決的狀況,須確認事前有雙方有權利簽名登記或者是切結書等書面契約。
若無,則必須要提出各種間接證據來證明雙方之間有借名登記契約關係存在。
對原告方而言並不輕鬆,要花很大的心力、時間提供資料,律師才能協助辦理案件時把財產追討回來。
本所最近有一件成功的案例。
案件雙方當事人是婆媳關係,婆婆為了投資理財,和媳婦約定,借用其名義買了房屋、車輛、基金等等。
而當初基於雙方的信任關係,雙方僅用口頭約定,沒有簽署任何書面契約。
後來雙方信任關係不復存在,婆婆希望能要回借名的房產,但媳婦拒絕返還借名之財產。
(原告方)婆婆透過友人引薦,前來委託本所提出返還房產的訴訟。案件妥託期間,透過鄭律師的專業及熱誠,協助原告方獲得勝訴判決。
借名登記而事後釐清權責歸屬的案件,算是台灣人情中常遇到的狀況法律紛爭。